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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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赫 (略) -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545室。

项目名称

江西赫 (略) -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园区(地理坐标为E116°18′5.131″,N29°46′23.877″)

建设单位

江西赫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

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建设规模为合成产品生产线60吨/年(50吨/年磷化氢、10吨/年*硼烷);混配产品生产线130吨/年(磷化氢混气10吨/年、锗烷混气2吨/年、*硼烷混气100吨/年、硅烷混气10吨/年、氟氮和氟氦混气6吨/年、氢氮混气2吨/年);充装产品生产线3300吨/年(氮600吨/年、氩450吨/年、二氧化碳100吨/年、氦气1000吨/年、三氯氢硅500吨/年、四氯化硅500吨/年、一氧化二氮100吨/年、*烯45吨/年、*烷5吨/年);经销贮存产品800吨/年(约15000瓶)(经销储存的产品有:溴化氢、氯化氢、三氯化硼、三氟化硼、硫化氢、砷化氢、硅烷、*硅烷、二氯二氢硅、氟、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四氟化硅、六氟化硫、一氟*烷、二氟*烷、三氟*烷、四氟化碳、八氟环*烷、六氟*烷、六氟*二烯、氟化氢、羰基硫(COS)、一氧化碳、氢气、锗烷、硒化氢、1,2-二氯*烯(DCE)、正硅酸*酯(TEOS)、三硅基氮(TSA)、四*基硅烷(4MS)、三*基铝(TMA)、磷酸三*酯(TMPo)、亚磷酸三*酯(TMPi)、硼酸三*酯(TMB)、氯气、氨气、氧)。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949.35m2(约46.424亩),总建筑面积为10848.06m2。本项目建设分为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五个部分。主体工程包括1#车间(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氦气充装)、2#车间(三氯氢硅、四氯化硅、一氧化二氮、*烯、*烷等非惰性气体充装及锗烷、硅烷和氟气体混配均位于此车间)、3#车间(*硼烷生产及混配)、4#车间(磷化氢生产及混配)。贮运工程包括1#*类仓库(含一般固废间)、2#*类仓库(含危废暂存间)、3#*类仓库(剧毒品库)、4#*类仓库(*类3/4项介质仓库)、液态氮储罐(容积20m3)、液态氩储罐(容积15m3)、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容积10m3)、液态氮储罐(容积10m3)。公用工程包括综合楼、门卫室,制冷、给排水、供电、供汽系统。辅助工程包括动力站、中控中心、机修中心。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规模15t/d;初期雨水和新气瓶冲洗废水:隔油沉淀池,处理规模10t/d)、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30m2)、危废暂存间(面积80m2)、初期雨水池(容积368m3)、事故应急池(容积276m3)。

项目劳动定员100人,本项目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四班二运转,6小时/班。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7.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预测

1、地表水影响预测

项目废水产生量为5749.92t/a(日最大排放量19.172t/d),主要有新气瓶处理过程产生的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新气瓶处理过程产生的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达到金砂湾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排放标准限值后,经工业园污水管网排入金砂湾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长江,对长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根据环评报告预测,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叠加区域削减污染源、在建污染源及环境现状值后,短期浓度、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2#车间、3#车间、4#车间向外50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其西南面约346m处的花门楼叶家。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点,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环境敏感性建筑,如居民区、医院、学校、 (略) 等。

3、噪声影响预测

从噪声预测叠加结果可知,项目投产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工艺废气

磷化氢混配产品充装废气、回收钢瓶处理废气经车间内设置的1-1干式吸附筒(吸附剂主要为CuO)预处理后与磷化氢生产产生的磷化氢和高沸点废气等一并由1#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CuO)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硼烷混配产品充装废气、回收钢瓶处理废气经车间内设置的1-2干式吸附筒(吸附剂主要为CuO)预处理后与*硼烷生产过程产生的*硼烷和高沸点有机废气等由1#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CuO)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混配产品中的GeH4+H2、SiH?+N2、SiH?+H2混配过程和锗烷混配气、硅烷混配气回收钢瓶处理过程产生的锗烷、硅烷等充装废气经车间内设置的1-3干式吸附筒(吸附剂主要为CuO)预处理后接入1#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CuO)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配产品中的F+N2、F+He混配过程和氟混配气回收钢瓶处理过程,产生的氟等充装废气经车间内设置的2-1干式吸附筒(吸附剂主要为M(OH)n)预处理后接入2#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M(OH)n(M代表金属元素,如Ca、Na等))”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惰性气体充装过程和三氯氢硅、四氯化硅回收钢瓶处理过程产生的三氯氢硅、四氯化硅废气经车间内设置的2-2干式吸附筒(吸附剂主要为M(OH)n)预处理后与一氧化二氮、*烯、*烷(以NMHC计)等充装废气和钢瓶回收处理废气一并通过2#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M(OH)n)”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危废暂存间可能产生的恶臭废气经单独的管道收集后与危废暂存间负压收集的废气一并接入1#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CuO)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仓库内磷化氢、*硼烷、硅烷等烷类产品存放区废气经收集后接入1#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CuO)处理,氯气、氟、三氯氢硅、四氯化硅等酸性产品和其他非烷类产品存放区废气经收集后接入2#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M(OH)n)”处理,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磷化氢和*硼烷纯化柱更换分子筛和吸附剂时管道残留废气通过氮气吹扫-抽真空-氮气吹扫-抽真空的方式将管道残留废气接入1#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CuO)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经处理,有组织废气中TVO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磷化氢、非*烷总烃、磷酸雾、氯化氢、颗粒物、*烯和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硼烷(TLV值为0.11mg/m3)、锗烷(TLV值为0.6mg/m3)、三氯氢硅(TLV值为3.0mg/m3)、四氯化硅(TLV值为5.0mg/m3)、硅烷(TLV值为6.6mg/m3)、一氧化二氮(TLV值为90mg/m3)满足《荷兰排放导则》NER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主要削减措施有:在装料和卸料时采用管道输送,气相管和液相管分别与料桶相连,输液时形成闭路循环;隔油池、化粪池周边加强绿化;不断提高工艺技术,以及设备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多种措施并举,减少污染物排放;采用质量可靠的设备、管道、阀门及管路附件,加强运行管理,及时更换相关零部件,将装置的静密封点泄漏率控制在0.1-0.3‰,减少装置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尽量减少原料、产品转移、输送的中间环节,将物料暴露的概率降至最低。

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TVO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非*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和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有新气瓶清洗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新气瓶清洗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能力10t/d)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能力15t/d)预处理后,达到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工程措施,进一步减小噪声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磷化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分子筛、吸附剂,*硼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固废、清洗残液、废分子筛、吸附剂等,隔油池污泥、废包装瓶(无破损)、包装废物(含废包装袋及破损包装瓶)、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吸附剂、含油废抹布和生活垃圾等。反应固废、清洗残液、废分子筛、吸附剂、隔油池污泥、包装废物、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吸附剂、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瓶及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其中废包装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新建一个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30m2)和一个危废暂存间(面积80m2)。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工程生产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土壤及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必须采取必要的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

6、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厂区内设置一座368m3事故应急池、一座2763初期雨水收集池,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止生产,在进行应急救援的之前,必须先关闭污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打开连接事故应急池管道的阀门,同时启用事故应急排污泵,将废水收集至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平时不能作其他用。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废水收集池,一旦产生消防废水应收集至消防废水收集池经处理达标后方能外排,严禁消防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企业环境应急监测计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了在厂址附近张贴环境信息公告、湖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在项目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关联导读: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赫 (略) -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545室。

项目名称

江西赫 (略) -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园区(地理坐标为E116°18′5.131″,N29°46′23.877″)

建设单位

江西赫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

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建设规模为合成产品生产线60吨/年(50吨/年磷化氢、10吨/年*硼烷);混配产品生产线130吨/年(磷化氢混气10吨/年、锗烷混气2吨/年、*硼烷混气100吨/年、硅烷混气10吨/年、氟氮和氟氦混气6吨/年、氢氮混气2吨/年);充装产品生产线3300吨/年(氮600吨/年、氩450吨/年、二氧化碳100吨/年、氦气1000吨/年、三氯氢硅500吨/年、四氯化硅500吨/年、一氧化二氮100吨/年、*烯45吨/年、*烷5吨/年);经销贮存产品800吨/年(约15000瓶)(经销储存的产品有:溴化氢、氯化氢、三氯化硼、三氟化硼、硫化氢、砷化氢、硅烷、*硅烷、二氯二氢硅、氟、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四氟化硅、六氟化硫、一氟*烷、二氟*烷、三氟*烷、四氟化碳、八氟环*烷、六氟*烷、六氟*二烯、氟化氢、羰基硫(COS)、一氧化碳、氢气、锗烷、硒化氢、1,2-二氯*烯(DCE)、正硅酸*酯(TEOS)、三硅基氮(TSA)、四*基硅烷(4MS)、三*基铝(TMA)、磷酸三*酯(TMPo)、亚磷酸三*酯(TMPi)、硼酸三*酯(TMB)、氯气、氨气、氧)。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949.35m2(约46.424亩),总建筑面积为10848.06m2。本项目建设分为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五个部分。主体工程包括1#车间(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氦气充装)、2#车间(三氯氢硅、四氯化硅、一氧化二氮、*烯、*烷等非惰性气体充装及锗烷、硅烷和氟气体混配均位于此车间)、3#车间(*硼烷生产及混配)、4#车间(磷化氢生产及混配)。贮运工程包括1#*类仓库(含一般固废间)、2#*类仓库(含危废暂存间)、3#*类仓库(剧毒品库)、4#*类仓库(*类3/4项介质仓库)、液态氮储罐(容积20m3)、液态氩储罐(容积15m3)、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容积10m3)、液态氮储罐(容积10m3)。公用工程包括综合楼、门卫室,制冷、给排水、供电、供汽系统。辅助工程包括动力站、中控中心、机修中心。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规模15t/d;初期雨水和新气瓶冲洗废水:隔油沉淀池,处理规模10t/d)、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30m2)、危废暂存间(面积80m2)、初期雨水池(容积368m3)、事故应急池(容积276m3)。

项目劳动定员100人,本项目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四班二运转,6小时/班。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7.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预测

1、地表水影响预测

项目废水产生量为5749.92t/a(日最大排放量19.172t/d),主要有新气瓶处理过程产生的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新气瓶处理过程产生的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达到金砂湾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排放标准限值后,经工业园污水管网排入金砂湾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长江,对长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根据环评报告预测,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叠加区域削减污染源、在建污染源及环境现状值后,短期浓度、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2#车间、3#车间、4#车间向外50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其西南面约346m处的花门楼叶家。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点,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环境敏感性建筑,如居民区、医院、学校、 (略) 等。

3、噪声影响预测

从噪声预测叠加结果可知,项目投产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工艺废气

磷化氢混配产品充装废气、回收钢瓶处理废气经车间内设置的1-1干式吸附筒(吸附剂主要为CuO)预处理后与磷化氢生产产生的磷化氢和高沸点废气等一并由1#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CuO)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硼烷混配产品充装废气、回收钢瓶处理废气经车间内设置的1-2干式吸附筒(吸附剂主要为CuO)预处理后与*硼烷生产过程产生的*硼烷和高沸点有机废气等由1#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CuO)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混配产品中的GeH4+H2、SiH?+N2、SiH?+H2混配过程和锗烷混配气、硅烷混配气回收钢瓶处理过程产生的锗烷、硅烷等充装废气经车间内设置的1-3干式吸附筒(吸附剂主要为CuO)预处理后接入1#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CuO)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配产品中的F+N2、F+He混配过程和氟混配气回收钢瓶处理过程,产生的氟等充装废气经车间内设置的2-1干式吸附筒(吸附剂主要为M(OH)n)预处理后接入2#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M(OH)n(M代表金属元素,如Ca、Na等))”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惰性气体充装过程和三氯氢硅、四氯化硅回收钢瓶处理过程产生的三氯氢硅、四氯化硅废气经车间内设置的2-2干式吸附筒(吸附剂主要为M(OH)n)预处理后与一氧化二氮、*烯、*烷(以NMHC计)等充装废气和钢瓶回收处理废气一并通过2#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M(OH)n)”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危废暂存间可能产生的恶臭废气经单独的管道收集后与危废暂存间负压收集的废气一并接入1#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CuO)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仓库内磷化氢、*硼烷、硅烷等烷类产品存放区废气经收集后接入1#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CuO)处理,氯气、氟、三氯氢硅、四氯化硅等酸性产品和其他非烷类产品存放区废气经收集后接入2#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M(OH)n)”处理,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磷化氢和*硼烷纯化柱更换分子筛和吸附剂时管道残留废气通过氮气吹扫-抽真空-氮气吹扫-抽真空的方式将管道残留废气接入1#尾气干式吸附塔(吸附剂主要为CuO)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经处理,有组织废气中TVO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磷化氢、非*烷总烃、磷酸雾、氯化氢、颗粒物、*烯和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硼烷(TLV值为0.11mg/m3)、锗烷(TLV值为0.6mg/m3)、三氯氢硅(TLV值为3.0mg/m3)、四氯化硅(TLV值为5.0mg/m3)、硅烷(TLV值为6.6mg/m3)、一氧化二氮(TLV值为90mg/m3)满足《荷兰排放导则》NER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主要削减措施有:在装料和卸料时采用管道输送,气相管和液相管分别与料桶相连,输液时形成闭路循环;隔油池、化粪池周边加强绿化;不断提高工艺技术,以及设备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多种措施并举,减少污染物排放;采用质量可靠的设备、管道、阀门及管路附件,加强运行管理,及时更换相关零部件,将装置的静密封点泄漏率控制在0.1-0.3‰,减少装置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尽量减少原料、产品转移、输送的中间环节,将物料暴露的概率降至最低。

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TVO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非*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和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有新气瓶清洗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新气瓶清洗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能力10t/d)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能力15t/d)预处理后,达到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工程措施,进一步减小噪声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磷化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分子筛、吸附剂,*硼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固废、清洗残液、废分子筛、吸附剂等,隔油池污泥、废包装瓶(无破损)、包装废物(含废包装袋及破损包装瓶)、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吸附剂、含油废抹布和生活垃圾等。反应固废、清洗残液、废分子筛、吸附剂、隔油池污泥、包装废物、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吸附剂、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瓶及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其中废包装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新建一个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30m2)和一个危废暂存间(面积80m2)。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工程生产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土壤及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必须采取必要的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

6、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厂区内设置一座368m3事故应急池、一座2763初期雨水收集池,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止生产,在进行应急救援的之前,必须先关闭污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打开连接事故应急池管道的阀门,同时启用事故应急排污泵,将废水收集至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平时不能作其他用。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废水收集池,一旦产生消防废水应收集至消防废水收集池经处理达标后方能外排,严禁消防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企业环境应急监测计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了在厂址附近张贴环境信息公告、湖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在项目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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