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年12月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内蒙古亨通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拆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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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年12月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内蒙古亨通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拆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年12月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内蒙古亨通 (略) 报废汽车拆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

通讯地址: (略)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内蒙古亨通 (略) 报废汽车拆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乌海海勃湾千里山工业园区内蒙古亨通 (略) 内

内蒙古亨通 (略)

内蒙古 (略)

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原有厂区空地10000平方米,建设拆解车间2000平方米、成品仓库3000平方米,车辆暂存区5000平方米,其他公辅配套设施等依托原有。购置切割机、压块机、叉车、称重设备、起重设备等,形成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10000辆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总投资5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8%。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抽取废汽油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抽取制冷剂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汽车拆解、切割机切割产生的粉尘。其中废汽油以及废制冷剂抽取时均为封闭抽取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较少,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非*烷总烃及颗粒物均为无组织排放。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切割机、除尘器、皮带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一般在90~95dB(A)之间,采取室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3)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无汽车清洗环节,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雨水进入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员工产生生活污水量为4.8m3/d(1440m3/a),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4)固废

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和汽车拆解产生的危废。

项目定员58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5kg/(人·d)计,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总计为29kg/d、8.7t/a,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移动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约8.3t/a,成分主要为为金属粉末,送至厂区原有铁矿烧结车间,作为烧结原料,不外排。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年12月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内蒙古亨通 (略) 报废汽车拆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

通讯地址: (略)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内蒙古亨通 (略) 报废汽车拆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乌海海勃湾千里山工业园区内蒙古亨通 (略) 内

内蒙古亨通 (略)

内蒙古 (略)

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原有厂区空地10000平方米,建设拆解车间2000平方米、成品仓库3000平方米,车辆暂存区5000平方米,其他公辅配套设施等依托原有。购置切割机、压块机、叉车、称重设备、起重设备等,形成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10000辆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总投资5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8%。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抽取废汽油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抽取制冷剂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汽车拆解、切割机切割产生的粉尘。其中废汽油以及废制冷剂抽取时均为封闭抽取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较少,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非*烷总烃及颗粒物均为无组织排放。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切割机、除尘器、皮带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一般在90~95dB(A)之间,采取室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3)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无汽车清洗环节,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雨水进入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员工产生生活污水量为4.8m3/d(1440m3/a),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4)固废

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和汽车拆解产生的危废。

项目定员58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5kg/(人·d)计,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总计为29kg/d、8.7t/a,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移动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约8.3t/a,成分主要为为金属粉末,送至厂区原有铁矿烧结车间,作为烧结原料,不外排。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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