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辽宁锦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原料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抚顺市—辽宁锦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原料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4日我局对 (略) 年产2000吨原料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49号
关于 (略) 年产2000吨原料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 (略) 年产2000吨原料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拟投资30789.9万元建设年产2000吨原料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
合成车间1(新建),主要生产线包括2-羟基-3-*硫基*基肼生产线、硝呋太尔粗品生产线和MT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合成车间2(新建),主要生产线包括西咪替*二缩物生产线、1,3-二氯*酮生产线、法莫替*单盐生产线、法莫替*双盐生产线、硫酰胺生产线、法莫替*侧链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10个预留车间(新建)。
罐区(新建),共设置14个储罐,均为常温常压罐;泵房(新建),*类罐区泵房;*类库1(新建;危险品库1);*类库2(新建;危险品库2,含危废库);*类库(新建)。其他辅助公用工程改造或新建。
建设规模: 本项目产品方案包括1100t/a西咪替*二缩物(全部外售)、110t/a硫酰胺(自用80t/a,外售30t/a)、160t/a法莫替*侧链(全部外售)、100t/a 1,3-二氯*酮(全部自用)、 200t/a法莫替*双盐(全部外售)、120t/a硝呋太尔粗品(全部外售)、150t/a2-羟基-3-*硫基*基肼(自用120t/a,外售30t/a)和360t/a 1-*硫基-3,5-二氯三嗪(MT产品)(全部外售)。
二、依据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合成车间1产生的含*硫醇废气采用冷凝+二级碱吸收+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采用冷凝+二级碱液喷淋+水洗+除雾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含尘废气采用布袋收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气由排气筒排放(DA001;利旧;高45m)。
合成车间2产生的含氯化氢废气采用冷凝+降膜吸收+二级碱喷淋+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含*硫醇废气采用冷凝+水洗+三级碱吸收+二级碱喷淋+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含氨废气采用冷凝+一级降膜吸收+一级酸喷淋+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采用冷凝+二级碱液喷淋+水洗+除雾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含尘废气采用布袋收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放(DA001;利旧;高45m)。
污水处理站+三效蒸发装置废气+*类库1+*类库2(包括危废间)+罐区废气:采用冷凝+碱洗塔+氧化塔+活性炭组合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放(DA001;利旧;高45m)。
化验室(质量控制中心)废气:采用通风橱集气罩+丝网除雾+活性炭吸附过滤后,经排气筒排放(DA002;新建;高15m)。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动静密封点等废气,采用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其中投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NMHC、TVOC、苯系物(*苯)、氯化氢、氨、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排放限值。*醇、*酮、二氯*烷、*烯腈、环氧氯*烷、肼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排放限值。*硫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值。3-氯*腈、1,3-二氯*酮、1,3-二氯-2-*醇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附录C执行。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浓度限值。氨、硫化氢、*硫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2.本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的控制,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5.2—5.7的控制要求。
3.本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45t/d),采用“预处理+厌氧+好氧生化”相结合的处理工艺。
本项目废水分为高油高盐废水、高盐废水、以及低浓度废水。其中高油高盐废水经隔油、气浮等预处理除油后与高盐废水经电催化氧化、混凝沉淀后进入三效蒸发系统除盐。除盐后的废水与低浓度废水调节均质后,经水解酸化、UASB厌氧、二级A/O活性污泥生化、臭氧高级氧化、接触氧化处理达标后经管网排入东泽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COD、悬浮物、氨氮、总氮、硫化物、全盐量(氯化物)、石油类、*醇、水合肼等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pH、二氯*烷、总有机碳排放可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2浓度限值,*烯腈、*苯、*醛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排放限值。
厂区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新建)。
4.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取低噪设备、隔声、减震防护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4类标准。
5.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生产车间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废活性炭、滤渣、废液、废包装袋(桶)、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液和废活性炭、检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及污泥、三效蒸发装置产生的废盐、汽提装置产生的废液等危险废物。以上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新建;位于*类库2一侧,单独隔间,建筑面积288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树脂,由厂家回收。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7. 本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1000m3)。
本项目采取三级风险防控措施。一级防控措施:装置区倒液系统和罐区围堰;二级防控措施:厂内设置事故池(新建;1000m3);三级防控措施:厂区污水处理厂终端采取封堵截留方式。
8.本项目预留车间使用时另行环评。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10.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1.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2.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4日我局对 (略) 年产2000吨原料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49号
关于 (略) 年产2000吨原料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 (略) 年产2000吨原料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拟投资30789.9万元建设年产2000吨原料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
合成车间1(新建),主要生产线包括2-羟基-3-*硫基*基肼生产线、硝呋太尔粗品生产线和MT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合成车间2(新建),主要生产线包括西咪替*二缩物生产线、1,3-二氯*酮生产线、法莫替*单盐生产线、法莫替*双盐生产线、硫酰胺生产线、法莫替*侧链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10个预留车间(新建)。
罐区(新建),共设置14个储罐,均为常温常压罐;泵房(新建),*类罐区泵房;*类库1(新建;危险品库1);*类库2(新建;危险品库2,含危废库);*类库(新建)。其他辅助公用工程改造或新建。
建设规模: 本项目产品方案包括1100t/a西咪替*二缩物(全部外售)、110t/a硫酰胺(自用80t/a,外售30t/a)、160t/a法莫替*侧链(全部外售)、100t/a 1,3-二氯*酮(全部自用)、 200t/a法莫替*双盐(全部外售)、120t/a硝呋太尔粗品(全部外售)、150t/a2-羟基-3-*硫基*基肼(自用120t/a,外售30t/a)和360t/a 1-*硫基-3,5-二氯三嗪(MT产品)(全部外售)。
二、依据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合成车间1产生的含*硫醇废气采用冷凝+二级碱吸收+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采用冷凝+二级碱液喷淋+水洗+除雾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含尘废气采用布袋收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气由排气筒排放(DA001;利旧;高45m)。
合成车间2产生的含氯化氢废气采用冷凝+降膜吸收+二级碱喷淋+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含*硫醇废气采用冷凝+水洗+三级碱吸收+二级碱喷淋+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含氨废气采用冷凝+一级降膜吸收+一级酸喷淋+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采用冷凝+二级碱液喷淋+水洗+除雾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含尘废气采用布袋收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放(DA001;利旧;高45m)。
污水处理站+三效蒸发装置废气+*类库1+*类库2(包括危废间)+罐区废气:采用冷凝+碱洗塔+氧化塔+活性炭组合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放(DA001;利旧;高45m)。
化验室(质量控制中心)废气:采用通风橱集气罩+丝网除雾+活性炭吸附过滤后,经排气筒排放(DA002;新建;高15m)。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动静密封点等废气,采用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其中投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NMHC、TVOC、苯系物(*苯)、氯化氢、氨、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排放限值。*醇、*酮、二氯*烷、*烯腈、环氧氯*烷、肼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排放限值。*硫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值。3-氯*腈、1,3-二氯*酮、1,3-二氯-2-*醇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附录C执行。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非*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浓度限值。氨、硫化氢、*硫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2.本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的控制,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5.2—5.7的控制要求。
3.本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45t/d),采用“预处理+厌氧+好氧生化”相结合的处理工艺。
本项目废水分为高油高盐废水、高盐废水、以及低浓度废水。其中高油高盐废水经隔油、气浮等预处理除油后与高盐废水经电催化氧化、混凝沉淀后进入三效蒸发系统除盐。除盐后的废水与低浓度废水调节均质后,经水解酸化、UASB厌氧、二级A/O活性污泥生化、臭氧高级氧化、接触氧化处理达标后经管网排入东泽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COD、悬浮物、氨氮、总氮、硫化物、全盐量(氯化物)、石油类、*醇、水合肼等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pH、二氯*烷、总有机碳排放可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2浓度限值,*烯腈、*苯、*醛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排放限值。
厂区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新建)。
4.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取低噪设备、隔声、减震防护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4类标准。
5.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生产车间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废活性炭、滤渣、废液、废包装袋(桶)、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液和废活性炭、检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及污泥、三效蒸发装置产生的废盐、汽提装置产生的废液等危险废物。以上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新建;位于*类库2一侧,单独隔间,建筑面积288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树脂,由厂家回收。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7. 本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1000m3)。
本项目采取三级风险防控措施。一级防控措施:装置区倒液系统和罐区围堰;二级防控措施:厂内设置事故池(新建;1000m3);三级防控措施:厂区污水处理厂终端采取封堵截留方式。
8.本项目预留车间使用时另行环评。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10.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1.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2.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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