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的请示》(皋三园管报〔2023〕15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区域概况
皋兰三川口工业园 (略) 皋兰县石洞镇。园区规划面积为1947.83公顷,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本次区域评估时段为规划近期2021-2025年,评估范围面积861.34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园区基础设施以及节能环保片区、机械及新型建材加工片区、商贸物流片区、食品医药轻工产业片区等。园区近期规划建设过程中,土石方挖填总量895.41万立方米,无弃方。规划总投资27.83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8.65亿元,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区域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34.46公顷。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区域综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21%。
(五)同意区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园区I类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082.6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77.29万元;园区II类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430.94万元(缴纳义务人为入驻生产建设单位,符合免征条件的,由入驻生产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申请免征补偿费)。
三、管委会及入驻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区域评估报告,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各入驻生产建设单位是园区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管委会应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按区域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利厅、 (略) 水务局、皋兰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统一对开发区或开发区一定区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成果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
(四)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开发区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区域评估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区域评估方案实施完成后,管委会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略) 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
六、开发区内入驻项目, (略) 水利厅印发的《 (略) 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则》(甘水水保发〔2022〕426号)要求,实行承诺制管理。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略) 水利厅
2023年11月30日
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的请示》(皋三园管报〔2023〕15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区域概况
皋兰三川口工业园 (略) 皋兰县石洞镇。园区规划面积为1947.83公顷,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本次区域评估时段为规划近期2021-2025年,评估范围面积861.34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园区基础设施以及节能环保片区、机械及新型建材加工片区、商贸物流片区、食品医药轻工产业片区等。园区近期规划建设过程中,土石方挖填总量895.41万立方米,无弃方。规划总投资27.83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8.65亿元,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区域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34.46公顷。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区域综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21%。
(五)同意区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园区I类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082.6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77.29万元;园区II类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430.94万元(缴纳义务人为入驻生产建设单位,符合免征条件的,由入驻生产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申请免征补偿费)。
三、管委会及入驻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区域评估报告,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各入驻生产建设单位是园区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管委会应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按区域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利厅、 (略) 水务局、皋兰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统一对开发区或开发区一定区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成果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
(四)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开发区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区域评估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区域评估方案实施完成后,管委会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略) 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
六、开发区内入驻项目, (略) 水利厅印发的《 (略) 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则》(甘水水保发〔2022〕426号)要求,实行承诺制管理。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略) 水利厅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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