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协力树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肥西协力树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地块
占地面积:根据肥西县国土资源局三河国土规划管理分局核对确认本地块范围为26351.62m2(39.53亩)。
地理位置:本次调查的地块 (略) 肥西县三河镇工业聚集区,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117.*°,31.*°。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通过现场踏勘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原为 (略) 用地, (略) 建厂实际建厂面积为9706.08m2,其余面积为水塘和树木、杂草, (略) 厂房已于2023年4月拆除完毕,当前地块内原生产区域已平整为空地,其他区域仍为水塘和农田。
规划用途:根据《肥西县三河镇总体规划(2016-2030》未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规划变更,根据本地块原规划用途证明“肥西县三河镇政府文件“三政【2008】20号”文可知,本地块用地性质由原来的居住地调整为工业用地。”考虑本地块的实际情况,后续将按照《土壤环境质 建设用地土壤河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开展调查工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3月-2023年4月。根据调查情况可知本次调查目标为 (略) 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本地块位 (略) (略) 肥西县三河工业聚集区,项目北侧为农田、南侧和西侧为农田、东侧为合肥 (略) 。
2008年根据肥西县三河镇政府文件“三政【2008】20号”文可知,本地块用地性质由原来的居住地调整为工业用地。2008年~2021年,根据 (略) 相关资料, (略) 设置的主要涉污分区为*醛生产线、贮罐区、产品仓库功能区;其他辅助功能区为办公楼和辅助厂房及门卫。2021 (略) 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注销 (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略) (许可证号:(皖A)WH安许证字〔2018〕46号,有效期2018年03月11日至2021年03月10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略) 就此停产,2021年8月16日在拆除厂区生产设备过程,发生闪爆事故,厂区停止拆迁,厂区生产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留存,地块空置。2023年3月,本地块上遗留的生产设施等开始拆除,截止到目前踏勘为止,地块内基本拆除完毕,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堆放。现阶段本地块土地利 (略) 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后续未有地块利用性质变更的规划。
地块周边南侧、北侧和西侧为农田、东侧为合肥 (略) , (略) (略) 是一家从事塑料零件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塑料 (略) ,属于生产型企业,因此本地块所在周边存在可迁移到本地块的污染源。
根据收集到地块内外历史变迁情况,地块内污染源可能来源于地块内外的生产活动,企业车间生产、人员生活、三废处置、物资存储等活动,对土壤和地下水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本地块主要潜在污染因子如下:
①重金属:日常生产活动中,机械运作、机器维修、新建设施等,可能产生重金属污染,因此,本次调查将重金属列为潜在污染物。
②挥发性有机物:日常生产活动中,生产过程原料的使用、有机原料存储、有机原材料运输、生产产生的废物等,可能通过渗漏、沉降、迁移等各种途径进入项目地块,从而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因此,本次调查将挥发性有机物列为潜在污染物。
③半挥发性有机物:日常生产生活中,生产原料的使用、生产过程的渗漏、包装材料的使用、废旧物品的存储等,可能产生半挥发性有机物。因此,本次调查将半挥发性有机物列为潜在污染物。
④石油烃:日常生活中,食堂油烟的排放、食堂废水的排放、进出车辆使用的汽油、柴油等,可能产生石油烃污染。因此,本次调查将石油烃列为特征污染物。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收集的相关资料,本地块外东侧为合肥 (略) ,存在工业企业污染源,可能会有污染迁移到本地块内。因此本地块内的如有污染可判断为来源于内部和外部企业历史生产行为,本地块可能产生污染的主要途径:(1)污染物通过地面开裂渗漏造成污染;(2)粉尘及飘尘颗粒物通过干湿沉降下渗造成污染;(3)污染物横向与纵向迁移。通过对调查地块内存在企业的生产历史情况、行业特征、主要原辅材料使用及产品情况、主要生产工艺及相关污染物排放与处理方式等资料进行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为pH、COD、氨氮、铜、镍、铅、银、*醛、*醇、石油烃等。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果,不能够完全判断该地块的污染情况,下一步工作需结合土壤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三、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两次进行,采样时间分别为2023年6月10日-11日、2023年8月1日共计采集15个土壤点位和4个地下水点位,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送检89个土壤样品以及6地下水样品和5个地表水样品,2023年8月完成全部检测工作,检测项目包括(1)土壤检测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和其他无机指标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银、*醛、*醇、石油烃;(2)地下水检测指标:水土同项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中表1基本项目中的色度、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3)地表水检测指标:与地下水检测指标一致。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测指标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相比,地下水中锰由于区域地质原因含量高于IV类标准外,其他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
四、调查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本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五、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肥西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
六、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安徽工和 (略)
通讯地址: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68号科技实业园D-19楼
联系人:陶敬 联系电话:*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地块
占地面积:根据肥西县国土资源局三河国土规划管理分局核对确认本地块范围为26351.62m2(39.53亩)。
地理位置:本次调查的地块 (略) 肥西县三河镇工业聚集区,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117.*°,31.*°。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通过现场踏勘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原为 (略) 用地, (略) 建厂实际建厂面积为9706.08m2,其余面积为水塘和树木、杂草, (略) 厂房已于2023年4月拆除完毕,当前地块内原生产区域已平整为空地,其他区域仍为水塘和农田。
规划用途:根据《肥西县三河镇总体规划(2016-2030》未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规划变更,根据本地块原规划用途证明“肥西县三河镇政府文件“三政【2008】20号”文可知,本地块用地性质由原来的居住地调整为工业用地。”考虑本地块的实际情况,后续将按照《土壤环境质 建设用地土壤河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开展调查工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3月-2023年4月。根据调查情况可知本次调查目标为 (略) 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本地块位 (略) (略) 肥西县三河工业聚集区,项目北侧为农田、南侧和西侧为农田、东侧为合肥 (略) 。
2008年根据肥西县三河镇政府文件“三政【2008】20号”文可知,本地块用地性质由原来的居住地调整为工业用地。2008年~2021年,根据 (略) 相关资料, (略) 设置的主要涉污分区为*醛生产线、贮罐区、产品仓库功能区;其他辅助功能区为办公楼和辅助厂房及门卫。2021 (略) 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注销 (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略) (许可证号:(皖A)WH安许证字〔2018〕46号,有效期2018年03月11日至2021年03月10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略) 就此停产,2021年8月16日在拆除厂区生产设备过程,发生闪爆事故,厂区停止拆迁,厂区生产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留存,地块空置。2023年3月,本地块上遗留的生产设施等开始拆除,截止到目前踏勘为止,地块内基本拆除完毕,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堆放。现阶段本地块土地利 (略) 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后续未有地块利用性质变更的规划。
地块周边南侧、北侧和西侧为农田、东侧为合肥 (略) , (略) (略) 是一家从事塑料零件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塑料 (略) ,属于生产型企业,因此本地块所在周边存在可迁移到本地块的污染源。
根据收集到地块内外历史变迁情况,地块内污染源可能来源于地块内外的生产活动,企业车间生产、人员生活、三废处置、物资存储等活动,对土壤和地下水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本地块主要潜在污染因子如下:
①重金属:日常生产活动中,机械运作、机器维修、新建设施等,可能产生重金属污染,因此,本次调查将重金属列为潜在污染物。
②挥发性有机物:日常生产活动中,生产过程原料的使用、有机原料存储、有机原材料运输、生产产生的废物等,可能通过渗漏、沉降、迁移等各种途径进入项目地块,从而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因此,本次调查将挥发性有机物列为潜在污染物。
③半挥发性有机物:日常生产生活中,生产原料的使用、生产过程的渗漏、包装材料的使用、废旧物品的存储等,可能产生半挥发性有机物。因此,本次调查将半挥发性有机物列为潜在污染物。
④石油烃:日常生活中,食堂油烟的排放、食堂废水的排放、进出车辆使用的汽油、柴油等,可能产生石油烃污染。因此,本次调查将石油烃列为特征污染物。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收集的相关资料,本地块外东侧为合肥 (略) ,存在工业企业污染源,可能会有污染迁移到本地块内。因此本地块内的如有污染可判断为来源于内部和外部企业历史生产行为,本地块可能产生污染的主要途径:(1)污染物通过地面开裂渗漏造成污染;(2)粉尘及飘尘颗粒物通过干湿沉降下渗造成污染;(3)污染物横向与纵向迁移。通过对调查地块内存在企业的生产历史情况、行业特征、主要原辅材料使用及产品情况、主要生产工艺及相关污染物排放与处理方式等资料进行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为pH、COD、氨氮、铜、镍、铅、银、*醛、*醇、石油烃等。结合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果,不能够完全判断该地块的污染情况,下一步工作需结合土壤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三、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两次进行,采样时间分别为2023年6月10日-11日、2023年8月1日共计采集15个土壤点位和4个地下水点位,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送检89个土壤样品以及6地下水样品和5个地表水样品,2023年8月完成全部检测工作,检测项目包括(1)土壤检测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和其他无机指标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银、*醛、*醇、石油烃;(2)地下水检测指标:水土同项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中表1基本项目中的色度、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3)地表水检测指标:与地下水检测指标一致。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测指标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相比,地下水中锰由于区域地质原因含量高于IV类标准外,其他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
四、调查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本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五、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肥西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
六、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安徽工和 (略)
通讯地址:合肥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168号科技实业园D-19楼
联系人:陶敬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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