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的函
关于同意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的函
银审服(环)函发〔2023〕191号
关于同意 (略)
取水许可延续的函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延续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 (略) 取水许可延续。取用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西夏区套门沟和马场路,年取水量为100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取水许可延续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单位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严禁超许可和超定额超计划取水,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四、 (略) 水务局和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你单位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五、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到你单位后,你单位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关闭自备井。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银审服(环)函发〔2023〕191号
关于同意 (略)
取水许可延续的函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延续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 (略) 取水许可延续。取用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西夏区套门沟和马场路,年取水量为100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取水许可延续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单位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严禁超许可和超定额超计划取水,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四、 (略) 水务局和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你单位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五、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到你单位后,你单位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关闭自备井。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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