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湖坊镇枧山村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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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铅山县湖坊镇枧山村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铅山县湖坊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铅山县湖坊镇枧山村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请示》〔湖府字〔2023〕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满足工作需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湖坊镇枧山村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湖坊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湖坊镇枧山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原有老村委会办公楼,新建占地面积155.2平方米,建筑面积464.06平方米便民服务中心;停车场摊铺沥青895平方米;篮球场铺塑胶545.3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

1、完善总平面布置图,明确道路、球场、停车场的竖向控制;明确原有场地的供配电,给排水设施条件;道路白改黑路面做好雨污水分流及检查井的设置;

2、调整卫生洁具的设置,化粪池位置及做法;应满足消防设计规划要求;室外照明应单独控制。

3、未考虑石方开挖。运距过少。外墙抹灰偏高。拆除旧房屋偏高。

六、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43.4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30.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6万元,预备费3.9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附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申请立项的报告等。

八、请你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11月16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1月16日印发?



铅山县湖坊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铅山县湖坊镇枧山村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请示》〔湖府字〔2023〕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满足工作需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湖坊镇枧山村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湖坊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湖坊镇枧山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原有老村委会办公楼,新建占地面积155.2平方米,建筑面积464.06平方米便民服务中心;停车场摊铺沥青895平方米;篮球场铺塑胶545.3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

1、完善总平面布置图,明确道路、球场、停车场的竖向控制;明确原有场地的供配电,给排水设施条件;道路白改黑路面做好雨污水分流及检查井的设置;

2、调整卫生洁具的设置,化粪池位置及做法;应满足消防设计规划要求;室外照明应单独控制。

3、未考虑石方开挖。运距过少。外墙抹灰偏高。拆除旧房屋偏高。

六、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43.4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30.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6万元,预备费3.9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附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申请立项的报告等。

八、请你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11月16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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