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济市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预选点位“虞乡镇人民政府”变更为“虞乡镇卫生院”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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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济市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预选点位“虞乡镇人民政府”变更为“虞乡镇卫生院”的请示

永环字〔2023〕3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我分局前期上报的“虞乡镇人民政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34.*°N,110.*°E), (略) 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该楼建于九十年代,砖混结构,楼顶为预制板,承载力不够,不适合建设站点。后经多方实地考证,距离该镇政府楼约300米的 (略) 门诊楼(34.*°N,110.*°E),符合点位的各项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现申请将“虞乡镇人民政府”点位变更为“ (略) ”。

  妥否,请批示。

  附件:1、“ (略) ”点位基础信息表

   2、“ (略) ”点位八方位图

A33附件.doc

(略) 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

   2023年12月4日

永环字〔2023〕3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我分局前期上报的“虞乡镇人民政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34.*°N,110.*°E), (略) 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该楼建于九十年代,砖混结构,楼顶为预制板,承载力不够,不适合建设站点。后经多方实地考证,距离该镇政府楼约300米的 (略) 门诊楼(34.*°N,110.*°E),符合点位的各项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现申请将“虞乡镇人民政府”点位变更为“ (略) ”。

  妥否,请批示。

  附件:1、“ (略) ”点位基础信息表

   2、“ (略) ”点位八方位图

A33附件.doc

(略) 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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