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吨/年结晶混盐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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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吨/年结晶混盐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一次

30万吨/年结晶混盐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变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内 (略) 委托内蒙古祥砳 (略) 编制《30万吨/年结晶混盐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30万吨/年结晶混盐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变更)项目;

项目选址: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纬十一路南、规划路西,占地约15107.11m2。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9.*°,北纬40.*°;

建设内容:本项目年处理30万吨结晶混盐,生产氯化钠和硫酸钠再生盐,本次变更主要是处理的混盐代码有变动,废气处理设施变更为采用一套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处理工艺和生产设备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 (略)

联系人:翟耀伟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内蒙古祥砳 (略)

地址: (略) 稀土高新区时代广场B座120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直接填写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2、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3、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内 (略)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 公众意见表.doc 21.5 KB , 下载次数0
,内蒙古, (略) ,包头

30万吨/年结晶混盐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变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内 (略) 委托内蒙古祥砳 (略) 编制《30万吨/年结晶混盐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30万吨/年结晶混盐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变更)项目;

项目选址: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纬十一路南、规划路西,占地约15107.11m2。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9.*°,北纬40.*°;

建设内容:本项目年处理30万吨结晶混盐,生产氯化钠和硫酸钠再生盐,本次变更主要是处理的混盐代码有变动,废气处理设施变更为采用一套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处理工艺和生产设备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 (略)

联系人:翟耀伟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内蒙古祥砳 (略)

地址: (略) 稀土高新区时代广场B座120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直接填写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2、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3、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内 (略)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 公众意见表.doc 21.5 KB , 下载次数0
,内蒙古, (略) ,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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