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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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 (略) 海西州格尔木经济开发区长江路与金川路交汇处。锅炉房建筑占地面积为 600m2,安装1台20吨型燃气锅炉及2台10吨燃气锅炉(其中2台10吨燃气锅炉为备用锅炉),各配套1根高8m、内径 0.5m的钢制排气筒。

2023年4月委托青海 (略) 编制了《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海西州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14日下发了《关于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生审〔2023〕53号)的审批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该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的环保工程建设完成且调试正常后,达到验收要求。

联系人:晁雪梅 *

,青海

项 (略) 海西州格尔木经济开发区长江路与金川路交汇处。锅炉房建筑占地面积为 600m2,安装1台20吨型燃气锅炉及2台10吨燃气锅炉(其中2台10吨燃气锅炉为备用锅炉),各配套1根高8m、内径 0.5m的钢制排气筒。

2023年4月委托青海 (略) 编制了《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海西州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14日下发了《关于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生审〔2023〕53号)的审批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该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的环保工程建设完成且调试正常后,达到验收要求。

联系人:晁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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