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3〕48号关于《安徽峰鋆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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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环行审〔2023〕48号关于《安徽峰鋆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 (略) 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濉溪县南坪镇工业集中区,占地面积约22955.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156.20平方米。购置肉制品深加工设备、面制品深加工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万吨面点制品和1万吨酱卤肉及半成品制品。项目总投资为15600万,环保投资为188万,占总投资的1.21%。项目代码:2307-*-04-01-*。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食堂废水、运营期各种清洗废水、解冻废水和煮制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浓度限值、《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中肉制品加工的三级排放浓度限值及南坪镇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排入南坪镇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项目煎炸工序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卤制废渣、腌制废料、废食用油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定期清运;污泥、油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通讯地址: (略) 濉溪县浍河路37号

邮 编:*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 (略) 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濉溪县南坪镇工业集中区,占地面积约22955.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156.20平方米。购置肉制品深加工设备、面制品深加工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万吨面点制品和1万吨酱卤肉及半成品制品。项目总投资为15600万,环保投资为188万,占总投资的1.21%。项目代码:2307-*-04-01-*。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食堂废水、运营期各种清洗废水、解冻废水和煮制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浓度限值、《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中肉制品加工的三级排放浓度限值及南坪镇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排入南坪镇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项目煎炸工序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卤制废渣、腌制废料、废食用油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定期清运;污泥、油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通讯地址: (略) 濉溪县浍河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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