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南拓区金辉路、安高路、滨河路市政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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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南拓区金辉路、安高路、滨河路市政道路工程

珠海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审金湾区南拓区金辉路、安高路、滨河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概算的函》(珠华金函〔2023〕8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就工程项目概算(项目编码:2303-*-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次申报的拟建工 (略) 金湾区西部中心城区航空城南拓区内,北邻鹤港高速、南邻湖滨路,东邻金湾高尔夫,西邻双湖路。本次设计工作范围包 (略) 政道路:
  金辉路道路总体呈南北走向,道路南起在建呈祥路,北至现状金辉路,道路设计总长约1854.169m,道 (略) 次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6m,双向四车道布置,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滨河路道路总体呈东西走向,西起现状双湖路,东至拟建金辉路,道路设计总长约347.637m,道 (略) 次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4m,双向四车道布置,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安高路道路总体呈东西走向,西起现状双湖路,东至拟建金辉路,道路设计总长约363.513m,道 (略) 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8m,双向两车道布置,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
  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及安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缆线管廊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燃气工程、 (略) 等,并预留其他管线管位等。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关于金湾区南拓区金辉路、安高路、滨河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19号);
  (二)《关于金湾区南拓区金辉路、安高路、滨河路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34号);
  (三)《关于金湾区南拓区金辉路、安高路、滨河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概算的审核意见》(珠金财审(概)〔2023〕9号)。
  三、项目概算
  该项目概算控制在人民币25470.91万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22647.37万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1525.47万元;
  (三)基本预备费:1194.05万元;
  (四)燃气工程费:25.77万元;
  (五)电力、通信工程迁改费:78.25万元。
四、其他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珠海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审金湾区南拓区金辉路、安高路、滨河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概算的函》(珠华金函〔2023〕8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就工程项目概算(项目编码:2303-*-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次申报的拟建工 (略) 金湾区西部中心城区航空城南拓区内,北邻鹤港高速、南邻湖滨路,东邻金湾高尔夫,西邻双湖路。本次设计工作范围包 (略) 政道路:
  金辉路道路总体呈南北走向,道路南起在建呈祥路,北至现状金辉路,道路设计总长约1854.169m,道 (略) 次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6m,双向四车道布置,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滨河路道路总体呈东西走向,西起现状双湖路,东至拟建金辉路,道路设计总长约347.637m,道 (略) 次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4m,双向四车道布置,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安高路道路总体呈东西走向,西起现状双湖路,东至拟建金辉路,道路设计总长约363.513m,道 (略) 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8m,双向两车道布置,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
  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及安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缆线管廊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燃气工程、 (略) 等,并预留其他管线管位等。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关于金湾区南拓区金辉路、安高路、滨河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19号);
  (二)《关于金湾区南拓区金辉路、安高路、滨河路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34号);
  (三)《关于金湾区南拓区金辉路、安高路、滨河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概算的审核意见》(珠金财审(概)〔2023〕9号)。
  三、项目概算
  该项目概算控制在人民币25470.91万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22647.37万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1525.47万元;
  (三)基本预备费:1194.05万元;
  (四)燃气工程费:25.77万元;
  (五)电力、通信工程迁改费:78.25万元。
四、其他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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