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红旗镇中兴片区正本清源及污水管道病害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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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红旗镇中兴片区正本清源及污水管道病害修复工程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金湾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红旗镇中兴片区正本清源及污水管道病害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珠联建函〔2023〕6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310-*-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旗镇中心城区,为中兴污水泵站的纳污范围,北至藤山一路、二路,南至珠海大道,东至广安路,西至碧溪东路、中兴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口截污整治及明渠暗渠化改造工程、市政雨污水错混接整改工程、市政污水管道病害修复工程、排水单元正本清源工程等,其中:本项目拟建设及修复污水管总长约12039m,雨水管渠总长约3698m。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3560.41万元,其中建安费2891.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45.71万元,预备费323.67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区政府党组会议纪要》(19号);
  (二)《关于金湾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红旗镇中兴片区正本清源及污水管道病害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报批稿)的审查意见》(珠金农农水函〔2023〕120号);
  (三)《关于金湾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红旗镇中兴片区正本清源及污水管道病害修复工程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金湾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红旗镇中兴片区正本清源及污水管道病害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珠联建函〔2023〕6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310-*-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旗镇中心城区,为中兴污水泵站的纳污范围,北至藤山一路、二路,南至珠海大道,东至广安路,西至碧溪东路、中兴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口截污整治及明渠暗渠化改造工程、市政雨污水错混接整改工程、市政污水管道病害修复工程、排水单元正本清源工程等,其中:本项目拟建设及修复污水管总长约12039m,雨水管渠总长约3698m。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3560.41万元,其中建安费2891.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45.71万元,预备费323.67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区政府党组会议纪要》(19号);
  (二)《关于金湾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红旗镇中兴片区正本清源及污水管道病害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报批稿)的审查意见》(珠金农农水函〔2023〕120号);
  (三)《关于金湾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红旗镇中兴片区正本清源及污水管道病害修复工程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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