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泉县永恒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米中空玻璃和5万平米夹胶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临泉县永恒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米中空玻璃和5万平米夹胶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临泉县 (略) 年产20万平米中空玻璃和5万平米夹胶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
电子邮箱:*@*63.com
地 址: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2023年12月4日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平米中空玻璃和5万平米夹胶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临泉县 (略)
建设地点:临泉县经济开发区科技路原厂区内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境美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投资总额为2311.25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2660平方米,其中建设生产车间2500平米,办公用房100平米,车棚60平米;购置玻璃钻孔机、智能打印机、自动四边磨边、自动折弯机、自动分子筛、铝框输送机、中空玻璃充气生产线、强制对流平流平弯玻璃钢化机组、自动玻璃切割机等生产线设备,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消防供配电、绿化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20万平米中空玻璃和5万平米夹胶玻璃的产能。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拟批复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该项目为技改项目,无施工期。营运期,磨边、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静置,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钢化炉电加热废气经专用排风口收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涂胶、封胶工序上方分别设置移动式集气罩,电加热高压釜出气口设管道。高压釜、涂胶、封胶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产期间,非启用状态涉VOCs物料要加盖密闭,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有组织收集。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玻璃碎渣、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PVB边角料由收集后外售,空胶桶收集后交由厂家回用。项目设置不少于15m2的危废暂存间,废塑料内袋、废胶桶、废活性炭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胶库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3年10月9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临泉县经信局以“临经技[20232]31号”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临泉县 (略) 年产20万平米中空玻璃和5万平米夹胶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
电子邮箱:*@*63.com
地 址: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2023年12月4日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平米中空玻璃和5万平米夹胶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临泉县 (略)
建设地点:临泉县经济开发区科技路原厂区内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境美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投资总额为2311.25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2660平方米,其中建设生产车间2500平米,办公用房100平米,车棚60平米;购置玻璃钻孔机、智能打印机、自动四边磨边、自动折弯机、自动分子筛、铝框输送机、中空玻璃充气生产线、强制对流平流平弯玻璃钢化机组、自动玻璃切割机等生产线设备,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消防供配电、绿化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20万平米中空玻璃和5万平米夹胶玻璃的产能。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拟批复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该项目为技改项目,无施工期。营运期,磨边、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静置,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钢化炉电加热废气经专用排风口收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涂胶、封胶工序上方分别设置移动式集气罩,电加热高压釜出气口设管道。高压釜、涂胶、封胶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产期间,非启用状态涉VOCs物料要加盖密闭,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有组织收集。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玻璃碎渣、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PVB边角料由收集后外售,空胶桶收集后交由厂家回用。项目设置不少于15m2的危废暂存间,废塑料内袋、废胶桶、废活性炭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胶库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3年10月9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临泉县经信局以“临经技[20232]31号”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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