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水利局关于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公示
中江县水利局关于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办农〔2019〕68号)的要求,现已完成中江县2023年衔接资金实施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现向社会公开自评结果。
意见收集人:罗娟 联系电话:0838-*
附件: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实施项目绩效自评表
中江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30日
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3年中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项目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段涛 * | |||||||
主管部门 | 中江县水利局 | 实施单位 | 中江县水利局 | |||||||
资金情况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0 | 3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30 | 3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根据《 (略) 财政局 (略) 乡村振兴局 (略) 水利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的通知》(德市财农〔2023〕45号)文件下达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补助资金30万元,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精准补贴奖励和节水奖励机制。 | 根据《 (略) 财政局 (略) 乡村振兴局 (略) 水利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的通知》(德市财农〔2023〕45号)文件下达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补助资金30万元,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精准补贴奖励和节水奖励机制。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精准补贴数量 | 10 | ≥37395亩 | ≥37395亩 | 10 | ||||
节约用水数量 | 10 | ≥*m3 | ≥*m3 | 10 | ||||||
质量指标 | 补贴和奖励资金发放率 | 10 | 100% | 100% | 10 | |||||
成本指标 | 精准补贴标准 | 10 | 6元/亩 | 6元/亩 | 10 | |||||
节水奖励标准 | 10 | 0.1元/m3 | 0.1元/m3 | 10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状况 | 15 | 得到改善 | 得到改善 | 10 | ||||
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状况 | 15 | 显著提升 | 显著提升 | 1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 受益脱贫(含监测对象)户满意度 | 10 | ≥95% | ≥95% | 10 | ||||
总分 | 100 | 95 | ||||||||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60%)、60%-0%合理确定得分。 | ||||||||||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办农〔2019〕68号)的要求,现已完成中江县2023年衔接资金实施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现向社会公开自评结果。
意见收集人:罗娟 联系电话:0838-*
附件: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实施项目绩效自评表
中江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30日
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3年中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项目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段涛 * | |||||||
主管部门 | 中江县水利局 | 实施单位 | 中江县水利局 | |||||||
资金情况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0 | 3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30 | 3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根据《 (略) 财政局 (略) 乡村振兴局 (略) 水利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的通知》(德市财农〔2023〕45号)文件下达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补助资金30万元,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精准补贴奖励和节水奖励机制。 | 根据《 (略) 财政局 (略) 乡村振兴局 (略) 水利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的通知》(德市财农〔2023〕45号)文件下达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补助资金30万元,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精准补贴奖励和节水奖励机制。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精准补贴数量 | 10 | ≥37395亩 | ≥37395亩 | 10 | ||||
节约用水数量 | 10 | ≥*m3 | ≥*m3 | 10 | ||||||
质量指标 | 补贴和奖励资金发放率 | 10 | 100% | 100% | 10 | |||||
成本指标 | 精准补贴标准 | 10 | 6元/亩 | 6元/亩 | 10 | |||||
节水奖励标准 | 10 | 0.1元/m3 | 0.1元/m3 | 10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状况 | 15 | 得到改善 | 得到改善 | 10 | ||||
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状况 | 15 | 显著提升 | 显著提升 | 1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 受益脱贫(含监测对象)户满意度 | 10 | ≥95% | ≥95% | 10 | ||||
总分 | 100 | 95 | ||||||||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60%)、60%-0%合理确定得分。 | ||||||||||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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