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双水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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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双水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12月4日, (略) (略) 双水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梅岭组团人工湖片区,项目用得北侧为环湖路,西侧为环湖路,东侧为晋宁路,南侧为双龙路。项目总用地面积39513.76m2。

二、环境保护设施执行情况

(1)项目采用雨污分流设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政污水系统集中处理,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晋江。

(2)目前,项目尚未有商铺尚未入驻商家,无厨房废气、餐饮油烟废气及垃圾收集点恶臭外排。餐饮油烟经收集后通过预留的专用排烟管道排放;及时清运垃圾收集点垃圾。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有小区内交通噪声及商业生活噪声。噪声防治措施:完善进出车辆管理制度,项目安排专人指挥调度区域内车辆的行驶、停靠,合理规划项目的车流方向,保持项目区域内的车流畅通,合理规划车辆分流;禁止区内车辆随意停放;限制车辆的车速;进出项目区时禁止车辆鸣笛。

(4)本工程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是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项目已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小区内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

三、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基本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以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验收资料基本齐全,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023年12月4日, (略) (略) 双水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梅岭组团人工湖片区,项目用得北侧为环湖路,西侧为环湖路,东侧为晋宁路,南侧为双龙路。项目总用地面积39513.76m2。

二、环境保护设施执行情况

(1)项目采用雨污分流设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政污水系统集中处理,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晋江。

(2)目前,项目尚未有商铺尚未入驻商家,无厨房废气、餐饮油烟废气及垃圾收集点恶臭外排。餐饮油烟经收集后通过预留的专用排烟管道排放;及时清运垃圾收集点垃圾。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有小区内交通噪声及商业生活噪声。噪声防治措施:完善进出车辆管理制度,项目安排专人指挥调度区域内车辆的行驶、停靠,合理规划项目的车流方向,保持项目区域内的车流畅通,合理规划车辆分流;禁止区内车辆随意停放;限制车辆的车速;进出项目区时禁止车辆鸣笛。

(4)本工程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是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项目已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小区内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

三、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基本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以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验收资料基本齐全,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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