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凯莱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水性漆柜门板10万平方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泉州市凯莱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水性漆柜门板10万平方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环保厅转发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略) 凯 (略) 年产水性漆柜门板10万平方米生产项 (略) (略) 磁灶镇大坪工业区52号,主要从事水性漆柜门板的生产加工, (略) 凯 (略) 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生产规模:年产水性漆柜门板10万平方米。聘用职工人数为15人,不安排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0小时。厂区内不设置食堂。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 (略) 西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机加工等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打磨粉尘,喷漆、烘干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隔声及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项目锯料及机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粉尘降尘;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过程中会有废次品产生;水性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原料空桶;废气治理设备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干式过滤器,定期清理的废漆渣;职工生活会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经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凯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磁灶镇大坪工业区52号
联系人:洪经理
联系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环保厅转发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略) 凯 (略) 年产水性漆柜门板10万平方米生产项 (略) (略) 磁灶镇大坪工业区52号,主要从事水性漆柜门板的生产加工, (略) 凯 (略) 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生产规模:年产水性漆柜门板10万平方米。聘用职工人数为15人,不安排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0小时。厂区内不设置食堂。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 (略) 西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机加工等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打磨粉尘,喷漆、烘干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隔声及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项目锯料及机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粉尘降尘;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过程中会有废次品产生;水性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原料空桶;废气治理设备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干式过滤器,定期清理的废漆渣;职工生活会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经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凯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磁灶镇大坪工业区52号
联系人:洪经理
联系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了解项目周边人员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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