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区兴丰消防站建设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采信通告
关于《大兴区兴丰消防站建设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采信通告
2023年10月17日至11月16日期间,我分局对《大兴区兴丰消防站建设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网上公示,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我分局将反馈意见汇总后组织实施单位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我分局职责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兴丰消防站建设存在辐射问题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一级普通消防站为普通房屋建筑结构,无辐射。消防站建成后使用装备、设备无辐射。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兴丰消防站建设影响采光问题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本项目建成后,北侧居民楼日照部分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要求。拟建项目与现状住宅建筑间距均满足《 (略) 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及《 (略) 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设计单位采用“天正日照软件”进行分析计算,设计单位承诺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日照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满足国家、地方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变电站建设扰民问题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变电站不在本次项目建设范围内。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涉及我分局职责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施工噪音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的规定,同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分局意见:不涉及我分局职责,有关意见已反馈至区建设管理主管部门。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使用噪音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本项目在使用过程中落实《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对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使用2类标准,即昼间噪声不高于60分贝,夜间噪声不高于50分贝。
分局意见:不涉及我分局职责,有关意见已反馈至消防支队及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兴丰消防站建设光照扰民问题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本项目严格落实《 (略) 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避免扰民。
分局意见:不涉及我分局职责,有关意见已反馈至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2023年10月17日至11月16日期间,我分局对《大兴区兴丰消防站建设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网上公示,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我分局将反馈意见汇总后组织实施单位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我分局职责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兴丰消防站建设存在辐射问题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一级普通消防站为普通房屋建筑结构,无辐射。消防站建成后使用装备、设备无辐射。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兴丰消防站建设影响采光问题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本项目建成后,北侧居民楼日照部分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要求。拟建项目与现状住宅建筑间距均满足《 (略) 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及《 (略) 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设计单位采用“天正日照软件”进行分析计算,设计单位承诺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日照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满足国家、地方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变电站建设扰民问题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变电站不在本次项目建设范围内。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涉及我分局职责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施工噪音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的规定,同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分局意见:不涉及我分局职责,有关意见已反馈至区建设管理主管部门。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使用噪音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本项目在使用过程中落实《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对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使用2类标准,即昼间噪声不高于60分贝,夜间噪声不高于50分贝。
分局意见:不涉及我分局职责,有关意见已反馈至消防支队及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兴丰消防站建设光照扰民问题的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本项目严格落实《 (略) 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避免扰民。
分局意见:不涉及我分局职责,有关意见已反馈至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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