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七台河市路泰煤炭洗选有限公司洗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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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七台河市路泰煤炭洗选有限公司洗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 (略) (略) 洗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4日-20231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

参与

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略) (略) 洗煤厂建设项目

(略) (自治区) (略) 茄子河区(县)宏伟镇(街道)岚峰乡富山村东侧1000m处

(略) (略)

(略) 博环 (略)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 (略) 茄子河区宏伟镇岚峰乡富山村东侧1000m处,占地面积11198.38m2。本项目租赁厂区内现有厂房作为洗选主厂房,厂房内建设重介洗选生产线一条,建设原煤贮煤棚、成品煤贮煤棚等储运工程,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和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本项目采用重介选煤工艺,年洗选原煤60万吨。生活热源及生产厂房热源均来源于电暖器,生活用水来源于厂区内自打深水井,生产用水来源于厂区北侧富山煤矿通过管线运输的矿井涌水及厂区内收集的初期雨水。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浓缩压滤后,全部回用于洗煤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排水沟引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及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设置事故水池,满足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暂存要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二)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厂区东侧设置1个地下水环境影响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三)严格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全封闭原煤仓、全封闭成品煤仓,原煤堆场及矸石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并配套苫布苫盖措施。煤炭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设备采用软连接、设备置于厂房内,高噪声设备固定设备基础减震。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煤矸石和煤泥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能力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封闭使用;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居住区时,减速慢行,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 (略) (略) 洗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4日-20231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

参与

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略) (略) 洗煤厂建设项目

(略) (自治区) (略) 茄子河区(县)宏伟镇(街道)岚峰乡富山村东侧1000m处

(略) (略)

(略) 博环 (略)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 (略) 茄子河区宏伟镇岚峰乡富山村东侧1000m处,占地面积11198.38m2。本项目租赁厂区内现有厂房作为洗选主厂房,厂房内建设重介洗选生产线一条,建设原煤贮煤棚、成品煤贮煤棚等储运工程,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和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本项目采用重介选煤工艺,年洗选原煤60万吨。生活热源及生产厂房热源均来源于电暖器,生活用水来源于厂区内自打深水井,生产用水来源于厂区北侧富山煤矿通过管线运输的矿井涌水及厂区内收集的初期雨水。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浓缩压滤后,全部回用于洗煤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排水沟引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及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设置事故水池,满足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暂存要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二)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厂区东侧设置1个地下水环境影响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三)严格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全封闭原煤仓、全封闭成品煤仓,原煤堆场及矸石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并配套苫布苫盖措施。煤炭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设备采用软连接、设备置于厂房内,高噪声设备固定设备基础减震。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煤矸石和煤泥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能力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封闭使用;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居住区时,减速慢行,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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