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3年12月4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3年12月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4日至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通讯地址: (略) 浑南区双园路30号*行政审批处310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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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连 (略) 物流装备制造项目填海工程 | 大连 | 大连 (略) | (略) (略) | 填海工程原泥面标高约-3.0m左右,填海竣工后形成地面平均标高为+5.5m,坡度2%,回填方量15万方,用海面积1.9508公顷。 | 1.土石方来源 项目填海造地土方采用采购区域土石方。由于填海区已完成填海施工,取料区已完成场地整平,无法进行采样,评价时对填海范围的*域进行取样分析,满足《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的要求。 2.施工期环保措施 本项目采用先围后填的施工方式,且距离斑海豹自然保护区17公里,因此施工期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斑海豹产生不利影响,且施工期结束后能够得到恢复。填海造地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的损失,缴纳生态修复补偿资金。 3.生态修复与补偿 本项目用海审批过程编制了《长兴岛(含西中岛)区域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和《长兴岛(含西中岛)区域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补充方案》 (略) 自然资源厅审查,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方案计划投入生态保护修复的资金*.01万元,其中工程投资费用是87150.21万元。本次用海生态建设方案采取按占用修复方案面积比例计算取值,经核算,申请用海单位需缴纳生态修复费用45.72万元,由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统一,完成生态用海建设方案。 | 有 |
2 | 辽宁 (略) 万进金矿建设项目 | 朝阳 | 辽宁 (略) 万进金矿 | 辽宁 (略) | 一采区改扩建后共设置3个开采系统(金矿系统、铁矿一系统和铁矿二系统)。 一采区金矿系统采用竖井开拓、留矿全面嗣后充填采矿法;设置750m2竖井SJ3工业场地,新建提升机房、变电室、空压机房、地表沉淀池、充填站。一采区铁矿一系统采用竖井开拓、留矿全面嗣后充填采矿法;设置2740m2竖井SJ1-2工业场地,利用现有的提升机房、变电室、空压机房,新建充填站、地表沉淀池、危废贮存点。一采区铁矿二系统采用竖井开拓、浅孔留矿法;设置710m2竖井SJ3-1工业场地,利用现有的提升机房、变电室、空压机房,新建地表沉淀池。 三采区改扩建后只设置1套铁矿开采系统。 三采区铁矿系统采用竖井开拓、留矿全面嗣后充填采矿法;设置2931m2竖井SJ2-1工业场地,利用现有提升机房、变电室、空压机房,新建充填站、地表沉淀池。三采区采出的矿石直接装车外售;运行期废石全部排至井下采空区,不升井。 四采区改扩建后只设置1套金矿开采系统。 四采区金矿系统采用斜井开拓、留矿全面嗣后充填采矿法;设置867m2斜井XJ1工业场地,利用现有提升机房、变电室、空压机房,新建充填站、地表沉淀池。四采区采出的矿石直接装车外售;运行期废石全部排至井下采空区,不升井。 |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井下生产、降尘、绿化等,可以保证矿井涌水全部利用,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及装卸等产尘点喷雾洒水抑尘;工业场地洒水抑尘;加强运输车辆和道路的维护和管理,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工业场地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标准限值1.0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各采区充填站均设置密闭厂房,同时各设一套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约为99.5%,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 (三)固废 本项目不设排岩场,基建期废石用于一采区、三采区露天矿坑回填;运营期废石回填现有采空区和开采期间新产生的采空区,全部综合利用,不升井。 项目产生废机油和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用基础减震,生产设备注意保养,严禁夜间爆破、地表作业及运输,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车速以及装载量。经预测,运营期工业场地场界的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随意堆放;工业场地地面硬化,同时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并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同时,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机制。 (六)防沙治沙 ①现有废石堆场部分废石、基建期废石、开采第一年废石全部回填历史露天采坑,营运期其余废石全部用于回填井下采空区,严禁随意堆置。②回填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③回填后先进行土地平整,精细平整过程中既要保证土体再塑,又要稳坡固表。④工业场地全部地面硬化,不利用的区域绿化。⑤针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在基建期间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线路和范围,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沙化。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已审查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4日至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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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浑南区双园路30号*行政审批处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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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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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连 (略) 物流装备制造项目填海工程 | 大连 | 大连 (略) | (略) (略) | 填海工程原泥面标高约-3.0m左右,填海竣工后形成地面平均标高为+5.5m,坡度2%,回填方量15万方,用海面积1.9508公顷。 | 1.土石方来源 项目填海造地土方采用采购区域土石方。由于填海区已完成填海施工,取料区已完成场地整平,无法进行采样,评价时对填海范围的*域进行取样分析,满足《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的要求。 2.施工期环保措施 本项目采用先围后填的施工方式,且距离斑海豹自然保护区17公里,因此施工期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斑海豹产生不利影响,且施工期结束后能够得到恢复。填海造地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的损失,缴纳生态修复补偿资金。 3.生态修复与补偿 本项目用海审批过程编制了《长兴岛(含西中岛)区域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和《长兴岛(含西中岛)区域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补充方案》 (略) 自然资源厅审查,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方案计划投入生态保护修复的资金*.01万元,其中工程投资费用是87150.21万元。本次用海生态建设方案采取按占用修复方案面积比例计算取值,经核算,申请用海单位需缴纳生态修复费用45.72万元,由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统一,完成生态用海建设方案。 | 有 |
2 | 辽宁 (略) 万进金矿建设项目 | 朝阳 | 辽宁 (略) 万进金矿 | 辽宁 (略) | 一采区改扩建后共设置3个开采系统(金矿系统、铁矿一系统和铁矿二系统)。 一采区金矿系统采用竖井开拓、留矿全面嗣后充填采矿法;设置750m2竖井SJ3工业场地,新建提升机房、变电室、空压机房、地表沉淀池、充填站。一采区铁矿一系统采用竖井开拓、留矿全面嗣后充填采矿法;设置2740m2竖井SJ1-2工业场地,利用现有的提升机房、变电室、空压机房,新建充填站、地表沉淀池、危废贮存点。一采区铁矿二系统采用竖井开拓、浅孔留矿法;设置710m2竖井SJ3-1工业场地,利用现有的提升机房、变电室、空压机房,新建地表沉淀池。 三采区改扩建后只设置1套铁矿开采系统。 三采区铁矿系统采用竖井开拓、留矿全面嗣后充填采矿法;设置2931m2竖井SJ2-1工业场地,利用现有提升机房、变电室、空压机房,新建充填站、地表沉淀池。三采区采出的矿石直接装车外售;运行期废石全部排至井下采空区,不升井。 四采区改扩建后只设置1套金矿开采系统。 四采区金矿系统采用斜井开拓、留矿全面嗣后充填采矿法;设置867m2斜井XJ1工业场地,利用现有提升机房、变电室、空压机房,新建充填站、地表沉淀池。四采区采出的矿石直接装车外售;运行期废石全部排至井下采空区,不升井。 |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井下生产、降尘、绿化等,可以保证矿井涌水全部利用,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及装卸等产尘点喷雾洒水抑尘;工业场地洒水抑尘;加强运输车辆和道路的维护和管理,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工业场地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标准限值1.0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各采区充填站均设置密闭厂房,同时各设一套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约为99.5%,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 (三)固废 本项目不设排岩场,基建期废石用于一采区、三采区露天矿坑回填;运营期废石回填现有采空区和开采期间新产生的采空区,全部综合利用,不升井。 项目产生废机油和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用基础减震,生产设备注意保养,严禁夜间爆破、地表作业及运输,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车速以及装载量。经预测,运营期工业场地场界的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随意堆放;工业场地地面硬化,同时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并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方案。同时,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机制。 (六)防沙治沙 ①现有废石堆场部分废石、基建期废石、开采第一年废石全部回填历史露天采坑,营运期其余废石全部用于回填井下采空区,严禁随意堆置。②回填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③回填后先进行土地平整,精细平整过程中既要保证土体再塑,又要稳坡固表。④工业场地全部地面硬化,不利用的区域绿化。⑤针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在基建期间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线路和范围,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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