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发改审批〔2023〕58号抚州市发改委关于抚州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抚发改审批〔2023〕58号抚州市发改委关于抚州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抚发改审批〔2023〕58号
(略) 发改 (略) 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报来《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 (略) 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抚自然资函〔2023〕109号)收悉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略) “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略) 域内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管控,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略) 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工作部署,同 (略) 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项目 (略) 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6个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乐安县、黎川县、南丰县等6个县的110个监测台站,其中改建迁移 2 处,升级改造108 处,配套升级相关监测设备。监测台站设备包括倾角计、裂缝计、雨量计、声光报警器、含水率计、GNSS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年。
五、项目总投资为401万元,资金来源申报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
七、请你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以及机要、大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合理优化建设方案,完善应用系统的性能参数,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按要求抓好高空瞭望监测塔基建设。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12月1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印发
抚发改审批〔2023〕58号
(略) 发改 (略) 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报来《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 (略) 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抚自然资函〔2023〕109号)收悉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略) “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略) 域内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管控,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略) 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工作部署,同 (略) 2024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
项目 (略) 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6个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乐安县、黎川县、南丰县等6个县的110个监测台站,其中改建迁移 2 处,升级改造108 处,配套升级相关监测设备。监测台站设备包括倾角计、裂缝计、雨量计、声光报警器、含水率计、GNSS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年。
五、项目总投资为401万元,资金来源申报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
七、请你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以及机要、大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合理优化建设方案,完善应用系统的性能参数,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按要求抓好高空瞭望监测塔基建设。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12月1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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