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芦花片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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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芦花片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3〕240号



(略) 自然资源局:

《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 (略)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芦花片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议书>的函》(银自然资函〔2023〕315号)收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 (略) 域调剂收入安排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支出预算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3〕340号)及市政府在《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组 (略)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芦花片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请示》上的批示,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芦花片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310-*-15-05-*)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芦花片区。

二、建设内容

整治规模约36153亩,新增耕地3203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土壤改良等。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形成资金闭环。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进一步核实项目位置与芦花蓄滞洪区、北郊水源地的位置关系,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银审服(批)发〔2023〕240号



(略) 自然资源局:

《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 (略)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芦花片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议书>的函》(银自然资函〔2023〕315号)收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 (略) 域调剂收入安排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支出预算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3〕340号)及市政府在《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组 (略)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芦花片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请示》上的批示,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芦花片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310-*-15-05-*)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芦花片区。

二、建设内容

整治规模约36153亩,新增耕地3203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土壤改良等。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形成资金闭环。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进一步核实项目位置与芦花蓄滞洪区、北郊水源地的位置关系,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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