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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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二、申请材料目录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一份;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一份;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及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地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5)地址与周围医疗机构的关系。

4.《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原件一份;

5.设置人(个人、合伙人)身份证明以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或设置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设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一份;

7.合伙设置的请递交全部合伙人签名并签章的合伙协议原件一份;

8.《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原件一份。

所交资料均要求使用A4纸(图纸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专家认证等时间)。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六、咨询途径

卫健局政务中心窗口:0835-*(申请材料方面咨询)

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 0835-*(场所设置方面咨询)

七、办公时间和地点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宝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健康局窗口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二、申请材料目录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一份;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一份;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及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地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5)地址与周围医疗机构的关系。

4.《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原件一份;

5.设置人(个人、合伙人)身份证明以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或设置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设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一份;

7.合伙设置的请递交全部合伙人签名并签章的合伙协议原件一份;

8.《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原件一份。

所交资料均要求使用A4纸(图纸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专家认证等时间)。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六、咨询途径

卫健局政务中心窗口:0835-*(申请材料方面咨询)

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大队: 0835-*(场所设置方面咨询)

七、办公时间和地点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宝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卫生健康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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