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kV金秀站110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kV金秀站110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略) 来宾供电局:
《来宾供电局关于核准220kV金秀站110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110kV供电网络,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周边110kV变电站和新能源接入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220kV金秀站110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
项目代码:2020-*-44-02-*。
项目建设单位: (略) 来宾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线路工程
1.桐木-大樟线路桐木侧改接入金秀站工程新建桐木-大樟线路桐木侧改接入金秀站段线路路径长约1.2km,采用单回路角钢塔架设。架空导线截面采用300mm2。
2.金秀站π接象州-龙庆110kV 线路工程新建π接段线路路径长度约为4.15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架设路径长约1.3km(接龙庆侧的单回路长0.6km,接象州侧的单回路长0.7km),双回路角钢塔架设路径长约2.85km。架空导线截面均采用300mm2。
3.金秀-田村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为26.5km,均采用自立式单回路角钢塔架设。架空导线截面采用300mm2。
(二)变电站间隔工程
1.110kV田村站扩建110kV出线间隔工程本期新建的金秀~田村110kV线路在110kV田村站利用原龙田线间隔接入,同时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用于原龙田线接入。
2.110kV大樟站、象州站和龙庆站利用110kV出线间隔工程金秀-大樟、金秀-象州、金秀-龙庆110kV线路在110kV大樟站、象州站和龙庆站侧间隔均为利用已有设备。
(三)通信工程
1.沿桐木-大樟线路桐木侧改接入金秀站的新建改接段线路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线路,其中1根OPGW光缆在改接点处与原桐木-大樟光缆续接,另1根OPGW光缆在改接点处预留。新建改接段的光缆路由长度约为1.2km,改接完成形成最终金秀-大樟的光缆路由长度约为31.3km。
2.沿金秀站π接象州-龙庆110kV线路的新建π接段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线路,在π接点处分别与原龙庆-象州的光缆续接,最终形成金秀-龙庆、金秀-象州的光缆路由。新建π接段的光缆路由长度分别约为3.45km和3.55km,完成形成最终金秀-龙庆、金秀-象州的光缆路由总长度分别约为4.6km、38.85km。
3.沿金秀-田村110kV线路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形成金秀-田村的光缆路由。新建光缆路由长度约为26.5km。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4173万元,静态总投资4093万元,资金来源为向金融机构融资及业主自筹。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来宾供电局申请继续沿用<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220千伏金秀站110千伏配套线路送出工程线路路径的意见>的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220kV金秀站110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线路路径的意见》《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20千伏金秀站110千伏配套线路送出工程金秀-田村110千伏线路经过生态保护红线的认定意见》《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20千伏金秀站110千伏配套线路送出工程线路路径的复函》《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征求金秀-田村110千伏线路(象州段)经过生态保护红线意见的复函》《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攻坚行动项目库的通知》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单位需服从 (略) 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及2021年新增新能源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1〕1232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1.220kV金秀站110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略) 来宾供电局:
《来宾供电局关于核准220kV金秀站110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110kV供电网络,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周边110kV变电站和新能源接入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220kV金秀站110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
项目代码:2020-*-44-02-*。
项目建设单位: (略) 来宾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线路工程
1.桐木-大樟线路桐木侧改接入金秀站工程新建桐木-大樟线路桐木侧改接入金秀站段线路路径长约1.2km,采用单回路角钢塔架设。架空导线截面采用300mm2。
2.金秀站π接象州-龙庆110kV 线路工程新建π接段线路路径长度约为4.15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架设路径长约1.3km(接龙庆侧的单回路长0.6km,接象州侧的单回路长0.7km),双回路角钢塔架设路径长约2.85km。架空导线截面均采用300mm2。
3.金秀-田村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为26.5km,均采用自立式单回路角钢塔架设。架空导线截面采用300mm2。
(二)变电站间隔工程
1.110kV田村站扩建110kV出线间隔工程本期新建的金秀~田村110kV线路在110kV田村站利用原龙田线间隔接入,同时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用于原龙田线接入。
2.110kV大樟站、象州站和龙庆站利用110kV出线间隔工程金秀-大樟、金秀-象州、金秀-龙庆110kV线路在110kV大樟站、象州站和龙庆站侧间隔均为利用已有设备。
(三)通信工程
1.沿桐木-大樟线路桐木侧改接入金秀站的新建改接段线路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线路,其中1根OPGW光缆在改接点处与原桐木-大樟光缆续接,另1根OPGW光缆在改接点处预留。新建改接段的光缆路由长度约为1.2km,改接完成形成最终金秀-大樟的光缆路由长度约为31.3km。
2.沿金秀站π接象州-龙庆110kV线路的新建π接段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线路,在π接点处分别与原龙庆-象州的光缆续接,最终形成金秀-龙庆、金秀-象州的光缆路由。新建π接段的光缆路由长度分别约为3.45km和3.55km,完成形成最终金秀-龙庆、金秀-象州的光缆路由总长度分别约为4.6km、38.85km。
3.沿金秀-田村110kV线路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形成金秀-田村的光缆路由。新建光缆路由长度约为26.5km。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4173万元,静态总投资4093万元,资金来源为向金融机构融资及业主自筹。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来宾供电局申请继续沿用<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220千伏金秀站110千伏配套线路送出工程线路路径的意见>的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220kV金秀站110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线路路径的意见》《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20千伏金秀站110千伏配套线路送出工程金秀-田村110千伏线路经过生态保护红线的认定意见》《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20千伏金秀站110千伏配套线路送出工程线路路径的复函》《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征求金秀-田村110千伏线路(象州段)经过生态保护红线意见的复函》《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攻坚行动项目库的通知》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单位需服从 (略) 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及2021年新增新能源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1〕1232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1.220kV金秀站110kV配套线路送出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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