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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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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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通讯地址: (略) 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1

PVC封边条生产项目

(略) 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一路

2号(6号厂房)5-1

璧山区金友塑料制品厂

重庆 (略)

本项 (略) 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一路2号(6号厂房)5-1, (略) 璧山区 (略) 闲置的厂房作为生产、办公及辅助设施用房,总租赁建筑面积680m2。项目年产PVC封边条150t/a。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7.5%。

1、废水

①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 (略) 璧山区 (略) 6#生化池收集预 (略) 政污水管网送璧山区青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期废水对外环境影响小。

②运营期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 (略) 璧山区 (略) 6#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送璧山区青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BOD5、氨氮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域标准,其余指标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璧南河。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小。

2、废气

①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时采取洒水除尘,及时清除建渣垃圾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在装修材料及设备购置时,选用符合国家规定质量要求的环保型油漆、涂料、胶粘剂及设备,以减轻装修原材料挥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顺畅。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小。

②运营期

挤塑废气:本项目在每台挤出机挤出口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效率达70%以上),集气罩负压收集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由引风机(总风量为10000m3/h)引入总集气管道送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非*烷总烃处理效率达40%)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5m排气筒排放。同时,本项目在联合生产车间安装通风排气扇,采用强制换气措施,加强联合生产车间内空气流通,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通过机械排风引至室外,形成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影响区”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厂界浓度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破碎粉尘:本项目破碎粉尘产生量小,且粒径、密度均较大,易沉降,因此本项目破碎颗粒物经室内自然沉降(沉降量按50%计)后,未沉降部分以无组织排放,在联合生产车间安装通风排气扇,采用强制换气措施,加强厂房内空气流通,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通过机械排风引至室外,形成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环境影响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3、噪声

①施工期

施工期房屋改造、水电管道安装、设备安装过程中因使用电钻、切割机等装修工具产生的噪声,一般在70~90dB(A)之间。施工在室内及白天进行,施工噪声经门窗及墙壁隔音降噪后,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噪声对外界影响较小。

②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于拌料机、挤出、分切、收卷、破碎、风机、冷却水塔等,声级在70~85dB(A)。本项目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环保设施风机及公用设施冷却水塔位于厂房外,也采取隔声、消声处理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

①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装修施工废弃物料、建渣及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装修施工废弃物料、建 (略) 有关固体废弃物处理的规定要求,在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完、场地清”。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垃圾场卫生填埋。建设单位应该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清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运营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厂区设有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采取“四防”措施,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及手套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厂区设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边角料及残次品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和统一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满足环保要求。

5、环境风险

通过严格管理、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略) 璧山区 (略) 闲置的厂房作为生产、办公及辅助设施用房,不涉及土建工程。由于用地性质未发生改变,不改变周围区域原有生态景观。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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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通讯地址: (略) 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1

PVC封边条生产项目

(略) 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一路

2号(6号厂房)5-1

璧山区金友塑料制品厂

重庆 (略)

本项 (略) 璧山区青杠街道塘坊西一路2号(6号厂房)5-1, (略) 璧山区 (略) 闲置的厂房作为生产、办公及辅助设施用房,总租赁建筑面积680m2。项目年产PVC封边条150t/a。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7.5%。

1、废水

①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 (略) 璧山区 (略) 6#生化池收集预 (略) 政污水管网送璧山区青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期废水对外环境影响小。

②运营期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 (略) 璧山区 (略) 6#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送璧山区青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BOD5、氨氮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域标准,其余指标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璧南河。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小。

2、废气

①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时采取洒水除尘,及时清除建渣垃圾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在装修材料及设备购置时,选用符合国家规定质量要求的环保型油漆、涂料、胶粘剂及设备,以减轻装修原材料挥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顺畅。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小。

②运营期

挤塑废气:本项目在每台挤出机挤出口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效率达70%以上),集气罩负压收集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由引风机(总风量为10000m3/h)引入总集气管道送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非*烷总烃处理效率达40%)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5m排气筒排放。同时,本项目在联合生产车间安装通风排气扇,采用强制换气措施,加强联合生产车间内空气流通,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通过机械排风引至室外,形成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影响区”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厂界浓度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破碎粉尘:本项目破碎粉尘产生量小,且粒径、密度均较大,易沉降,因此本项目破碎颗粒物经室内自然沉降(沉降量按50%计)后,未沉降部分以无组织排放,在联合生产车间安装通风排气扇,采用强制换气措施,加强厂房内空气流通,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通过机械排风引至室外,形成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环境影响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3、噪声

①施工期

施工期房屋改造、水电管道安装、设备安装过程中因使用电钻、切割机等装修工具产生的噪声,一般在70~90dB(A)之间。施工在室内及白天进行,施工噪声经门窗及墙壁隔音降噪后,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噪声对外界影响较小。

②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于拌料机、挤出、分切、收卷、破碎、风机、冷却水塔等,声级在70~85dB(A)。本项目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环保设施风机及公用设施冷却水塔位于厂房外,也采取隔声、消声处理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

①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装修施工废弃物料、建渣及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装修施工废弃物料、建 (略) 有关固体废弃物处理的规定要求,在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完、场地清”。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垃圾场卫生填埋。建设单位应该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清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运营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厂区设有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采取“四防”措施,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及手套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厂区设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边角料及残次品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和统一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满足环保要求。

5、环境风险

通过严格管理、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略) 璧山区 (略) 闲置的厂房作为生产、办公及辅助设施用房,不涉及土建工程。由于用地性质未发生改变,不改变周围区域原有生态景观。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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