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万州区新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万州区新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万州区新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3年12月5日——12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万州区天城大道778号(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23-*。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事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万州区 (略) | 万州区新店污水处理厂工程 | 万州区高梁镇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核 | 万州环发〔2023〕30号 | 2023年11月8日 |
附件:《关于万州区新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万州环发〔2023〕30号)
(略) 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万州区新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设置的批复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办理新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函》(渝万镇级函〔2023〕23号)、《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略) 东向 (略) 编制的《 (略) 万州区高梁镇新店村撤并场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新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梁镇新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1.设置地点:万州区高梁镇新店村 8 组(新店河)。排污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17′9.80″,北纬 30°49′49.81″。
2.设置类型:新建。
3.排放方式:连续、管道。
4.设计排污能力:污水处理规模近期(2020年)18.25万t/a,远期(2025年)25.55万t/a。
5.处理工艺:兼氧-MBR 工艺(含动力曝气装置)。
二、有关要求
1.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尾水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建成后近期控制排放总量18.25万t/a,COD为10.95t/a、氨氮为1.46t/a、TP为0.18t/a、TN为3.65t/a。远期(2025)控制排放总量25.55万t/a,COD为15.33t/a、氨氮为2.04t/a、TP为0.26t/a、TN为5.11t/a。
2.建立水质安全保障应急预案,防止水体水质受到污染或减少污染影响范围,并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区生态环境、住建、水务等主管部门。
3.当受纳水体水质严重恶化或影响水质达标等特殊情况下,应按规定限制排污。
4.依法依规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污水量进行监测,定期向我局报送监测报告和有关统计信息。
5. 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识牌,加强对入河尾水的管理。
6. 若该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排放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略) 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06日
(略) 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万州区新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3年12月5日——12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万州区天城大道778号(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23-*。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事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万州区 (略) | 万州区新店污水处理厂工程 | 万州区高梁镇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核 | 万州环发〔2023〕30号 | 2023年11月8日 |
附件:《关于万州区新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万州环发〔2023〕30号)
(略) 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万州区新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设置的批复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办理新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函》(渝万镇级函〔2023〕23号)、《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略) 东向 (略) 编制的《 (略) 万州区高梁镇新店村撤并场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新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梁镇新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1.设置地点:万州区高梁镇新店村 8 组(新店河)。排污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17′9.80″,北纬 30°49′49.81″。
2.设置类型:新建。
3.排放方式:连续、管道。
4.设计排污能力:污水处理规模近期(2020年)18.25万t/a,远期(2025年)25.55万t/a。
5.处理工艺:兼氧-MBR 工艺(含动力曝气装置)。
二、有关要求
1.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尾水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建成后近期控制排放总量18.25万t/a,COD为10.95t/a、氨氮为1.46t/a、TP为0.18t/a、TN为3.65t/a。远期(2025)控制排放总量25.55万t/a,COD为15.33t/a、氨氮为2.04t/a、TP为0.26t/a、TN为5.11t/a。
2.建立水质安全保障应急预案,防止水体水质受到污染或减少污染影响范围,并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区生态环境、住建、水务等主管部门。
3.当受纳水体水质严重恶化或影响水质达标等特殊情况下,应按规定限制排污。
4.依法依规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污水量进行监测,定期向我局报送监测报告和有关统计信息。
5. 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识牌,加强对入河尾水的管理。
6. 若该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排放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略) 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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