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岱山县社会福利院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调整岱山县社会福利院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岱山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调整床位费等各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略) 物价局、 (略) 民政局《关于印发< (略) 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舟价发〔2012〕119号)和?关于政府投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指导收费标准的通知》(舟价发〔2012〕120号)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并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决定调整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
单人房:800元/床·月;双人房:600元/床·月。
(二)护理费:
自理一般(三级护理):500元/人·月;介助三级(二级护理):700元/人·月;介助二级(一级护理):1000元/人·月;介助一级(特一护理):1800元/人·月。
以上为最高标准,护理要求按照《 (略) 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等级表》执行。
二、床位费内含免费定额用水2吨/床·月,电10度/床·月,并可按年度累计结算。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水、电价格结算。
三、其他事项按《 (略) 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舟价发〔2012〕119号)执行。
四、收费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入住老人收费标准分二次调整到位,第一次调整时间为2021年3月1日,第二次调整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五、原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岱山 (略) 收费标准的批复)(岱发改价批〔2014〕11号)同时废止。
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10号
岱山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调整床位费等各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略) 物价局、 (略) 民政局《关于印发< (略) 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舟价发〔2012〕119号)和?关于政府投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指导收费标准的通知》(舟价发〔2012〕120号)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并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决定调整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
单人房:800元/床·月;双人房:600元/床·月。
(二)护理费:
自理一般(三级护理):500元/人·月;介助三级(二级护理):700元/人·月;介助二级(一级护理):1000元/人·月;介助一级(特一护理):1800元/人·月。
以上为最高标准,护理要求按照《 (略) 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等级表》执行。
二、床位费内含免费定额用水2吨/床·月,电10度/床·月,并可按年度累计结算。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水、电价格结算。
三、其他事项按《 (略) 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舟价发〔2012〕119号)执行。
四、收费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入住老人收费标准分二次调整到位,第一次调整时间为2021年3月1日,第二次调整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五、原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岱山 (略) 收费标准的批复)(岱发改价批〔2014〕11号)同时废止。
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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