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市中心城区LW-01金沙湖、LW-02西明江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维护方案的公示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市中心城区LW-01金沙湖、LW-02西明江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维护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有关规定,对《 (略) 中心城区LW-01(金沙湖)、LW-02(西明江)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维护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维护范围及主要维护内容
(一)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调整地块位于高新区罗文片区LW-01、LW-02控规单元,涉及LW-01-03街区、LW-02-02街区、LW-02-03街区,共计5个地块(区域):LW-01-03-10、LW-02-02-18、LW-02-02-22、LW-02-03-10, (略) 地块树人路段区域(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二)主要维护内容
为加快落实高新区建设,优化用地功能,释放存量空间,拟对LW-01、LW-02单元局部地块开展维护。本次维护主要内容如下:
1.原控规LW-01-03-10地块部分区域性质调整为机关团体用地
LW-01-03-10地块原控规为公园绿地,拟调整 (略) 公安局检查站不动产建设用地,面积约4138㎡,现已建设并投入使用。为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符合现状的建设情况,以更好符合区域的发展,本次维护拟将该区域调整为编号LW-01-03-10a,地块性质由公园绿地调整为机关团体用地。
2.原控规LW-02-02-18地块部分区域性质调整为科研用地
该区域原为南宁水文中心职工建房用地,面积约3312㎡。本次维护将该区域调整为编号LW-02-02-18a,地块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科研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分别控制在3.0、32%、50米以下。
3.原控规LW-02-02-22地块由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该地块原控规为行政办公用地,面积约5753㎡。本次维护将其调整为商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分别控制在4.0、30%、60米以下。
4.原控规LW-02-03-10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幼儿园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为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 (略) 场变化,拟将原控规LW-02-03-10地块拆分为LW-02-03-10、LW-02-03-10a、LW-02-03-10b、LW-02-03-10c。其中:
LW-02-03-10维持商业用地性质。
LW-02-03-10a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约27137㎡,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分别控制在2.9、22%、80米以下。
LW-02-03-10b调整为幼儿园用地,面积约4490㎡,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分别控制在0.65、25%、24米以下。
LW-02-03-10c调整为机关团体用地,面积约5753㎡,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分别控制在2.0、30%、60米以下。
5.取消树人 (略) 地块路段及地块内的弹性路网
随着南宁 (略) 升本工作的推进,原控规规划的树人 (略) 校区,不利于各项项目的建设,本次维护拟取消该路段,并将相应的面积调整为教育用地, (略) 地块,相关 (略) 地块相适应。
二、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然日),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
三、公示方式与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首页“政务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其他公示”栏。
(二)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三)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四、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规划调整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07室,邮编:*)。
五、有效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有关规定,对《 (略) 中心城区LW-01(金沙湖)、LW-02(西明江)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维护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维护范围及主要维护内容
(一)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调整地块位于高新区罗文片区LW-01、LW-02控规单元,涉及LW-01-03街区、LW-02-02街区、LW-02-03街区,共计5个地块(区域):LW-01-03-10、LW-02-02-18、LW-02-02-22、LW-02-03-10, (略) 地块树人路段区域(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二)主要维护内容
为加快落实高新区建设,优化用地功能,释放存量空间,拟对LW-01、LW-02单元局部地块开展维护。本次维护主要内容如下:
1.原控规LW-01-03-10地块部分区域性质调整为机关团体用地
LW-01-03-10地块原控规为公园绿地,拟调整 (略) 公安局检查站不动产建设用地,面积约4138㎡,现已建设并投入使用。为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符合现状的建设情况,以更好符合区域的发展,本次维护拟将该区域调整为编号LW-01-03-10a,地块性质由公园绿地调整为机关团体用地。
2.原控规LW-02-02-18地块部分区域性质调整为科研用地
该区域原为南宁水文中心职工建房用地,面积约3312㎡。本次维护将该区域调整为编号LW-02-02-18a,地块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科研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分别控制在3.0、32%、50米以下。
3.原控规LW-02-02-22地块由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该地块原控规为行政办公用地,面积约5753㎡。本次维护将其调整为商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分别控制在4.0、30%、60米以下。
4.原控规LW-02-03-10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幼儿园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为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 (略) 场变化,拟将原控规LW-02-03-10地块拆分为LW-02-03-10、LW-02-03-10a、LW-02-03-10b、LW-02-03-10c。其中:
LW-02-03-10维持商业用地性质。
LW-02-03-10a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约27137㎡,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分别控制在2.9、22%、80米以下。
LW-02-03-10b调整为幼儿园用地,面积约4490㎡,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分别控制在0.65、25%、24米以下。
LW-02-03-10c调整为机关团体用地,面积约5753㎡,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分别控制在2.0、30%、60米以下。
5.取消树人 (略) 地块路段及地块内的弹性路网
随着南宁 (略) 升本工作的推进,原控规规划的树人 (略) 校区,不利于各项项目的建设,本次维护拟取消该路段,并将相应的面积调整为教育用地, (略) 地块,相关 (略) 地块相适应。
二、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然日),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
三、公示方式与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首页“政务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其他公示”栏。
(二)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三)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四、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规划调整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07室,邮编:*)。
五、有效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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