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甸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七甸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2021]125号)文件要求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昆自然资规通[2022]161号)等有关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七甸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一

地块地址: (略)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哨云南路与哨溪路交叉口

调查性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土地使用权人: (略) 呈贡区七甸街道办事处

地块面积:20348.50m2

原土地类型:农用地

规划土地类型:A2-文化设施用地

二、调查目的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项目拟开展第一阶段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掌握地块所在位置及附近地块概况,了解地块历史用途,识别地块及周围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明确土壤环境状况,确定是否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三、调查结果

七甸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一(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略)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哨云南路与哨溪路交叉口(云南呈贡产业园区小哨箐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54′46.04089″,北纬24°57′20.57226″,地块面积为20348.5m2。2007年以前该地块为呈贡县七甸乡广南村民委员会小哨箐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多用于种植蔬菜;2007年,该地块经呈贡县七甸乡2006年度第一批集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以后,该地块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期间有当地农户于调查地块上进行蔬菜种植、施用有机肥,灌溉用水主要来源于调查地块边界南侧水塘(水源为雨水),调查地块历史上未发生工业生产活动。现场踏勘期间(2023年5月~11月),调查地块未开工建设,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杂草丛生,无种植作物;经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内土壤污染痕迹及异味、土壤颜色未见异常;地块内无罐、槽、管线。无污染和腐蚀痕迹,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地面无裂缝,无泄漏腐蚀痕迹;地块周围无水井及其它地下水源,无地下水污染事件发生。地块内整体环境良好,无可能涉及的污染源和特征污染物。

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调查、卫星历史影像资料,调查地块位于云南呈贡产业园区小哨箐片区,调查地块边界东侧25m为云南 (略) 、南侧80m为G324(福昆线),西侧为哨云南路、昆明加 (略) 、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北侧为哨溪路、 (略) ;小哨箐片区是以发展食品与轻工消费品加工业为主的区域,调查地块及地块周边(地块中心外扩1000m范围)均不存在过有色金属、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简称“6+1”行业)的企业;调查地块周边企业均按各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登记表建设运营,正常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调查走访期间,相关部门也未接到环境污染事件投诉。根据地块周边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分析,周围潜在污染源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径流、入渗途径迁移到本地块的概率较小,本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可判定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昆明 (略)

联系方式:王工*

编制单位:云南博曦 (略)

联系方式:李工 *

, (略) ,呈贡区,昆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2021]125号)文件要求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昆自然资规通[2022]161号)等有关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七甸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一

地块地址: (略)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哨云南路与哨溪路交叉口

调查性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土地使用权人: (略) 呈贡区七甸街道办事处

地块面积:20348.50m2

原土地类型:农用地

规划土地类型:A2-文化设施用地

二、调查目的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项目拟开展第一阶段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掌握地块所在位置及附近地块概况,了解地块历史用途,识别地块及周围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明确土壤环境状况,确定是否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三、调查结果

七甸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一(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略)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哨云南路与哨溪路交叉口(云南呈贡产业园区小哨箐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54′46.04089″,北纬24°57′20.57226″,地块面积为20348.5m2。2007年以前该地块为呈贡县七甸乡广南村民委员会小哨箐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多用于种植蔬菜;2007年,该地块经呈贡县七甸乡2006年度第一批集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以后,该地块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期间有当地农户于调查地块上进行蔬菜种植、施用有机肥,灌溉用水主要来源于调查地块边界南侧水塘(水源为雨水),调查地块历史上未发生工业生产活动。现场踏勘期间(2023年5月~11月),调查地块未开工建设,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杂草丛生,无种植作物;经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内土壤污染痕迹及异味、土壤颜色未见异常;地块内无罐、槽、管线。无污染和腐蚀痕迹,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地面无裂缝,无泄漏腐蚀痕迹;地块周围无水井及其它地下水源,无地下水污染事件发生。地块内整体环境良好,无可能涉及的污染源和特征污染物。

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调查、卫星历史影像资料,调查地块位于云南呈贡产业园区小哨箐片区,调查地块边界东侧25m为云南 (略) 、南侧80m为G324(福昆线),西侧为哨云南路、昆明加 (略) 、 (略) 强制隔离戒毒所,北侧为哨溪路、 (略) ;小哨箐片区是以发展食品与轻工消费品加工业为主的区域,调查地块及地块周边(地块中心外扩1000m范围)均不存在过有色金属、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简称“6+1”行业)的企业;调查地块周边企业均按各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登记表建设运营,正常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调查走访期间,相关部门也未接到环境污染事件投诉。根据地块周边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分析,周围潜在污染源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径流、入渗途径迁移到本地块的概率较小,本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可判定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昆明 (略)

联系方式:王工*

编制单位:云南博曦 (略)

联系方式:李工 *

, (略) ,呈贡区,昆明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