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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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玉林市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04 17:16:10 分类:公示公告 次浏览
2023年9月26日, (略) 玉州区兵顺塑料 (略) 组织召开《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 (略) 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验收监测单位(广西 (略) )以及3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

玉林市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2023年9月26日, (略) 玉州区兵顺塑料 (略) 组织召开《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 (略) 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验收监测单位(广西科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及3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根据《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1) (略) 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 (略) 玉州区城北排榜村17社,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7′53.23″,北纬22°42′38.2″;项目东面为农林地,东面约30米为岑兴高速公路;南面为砂石场,西面为林地,西北面80米为香出天食品厂,北面为木板厂。

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333.5m2,建筑面积700m2,其中:厂房650m2(包括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等)、办公室40m2,新建1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工程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

(2) (略) 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于2021年1月委托河南怡 (略) 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2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以《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区环项[2021]5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8月进入调试阶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6%)。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对照环评及审批意见内容,经现场核实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本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略) 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现场核查表明:

(1)废水处理。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废气喷淋废水及冷却循环水。

①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为2人,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0.16m3/d,35.2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28m3/d,28.16m3/a。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②生产废水

原料经高温造粒工序后需要对条状再生塑料产品在冷却槽进行冷却,冷却剂采用水,冷却水蒸发后定期补充,补充量为0.1m3/d,22m3/a。则冷却总用水量为22t/a,再生塑料与水不会发生化学反应,因此该部分塑料在冷却过程中因接触水而发生蒸发,补充的水以水蒸气的形式散发至空气中,无废水外排。

项目生产线设置1套喷淋水塔,喷淋水塔循环水量为12m3,蒸发量按15%计算,因蒸发而补充的用水量约2t/a,喷淋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喷淋塔用水约2t/a,无废水外排。

(2)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热熔挤出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废滤网处理废气等。

项目设置1条再生塑料热熔造粒生产线,配置集气罩,用于收集生产废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UV光解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并设置一套电加热滤网炉处理废滤网,真空滤网炉为全密封装置,废滤网处理废气与生产线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热熔挤出机、切粒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强度在65dB(A)~80dB(A)之间,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车间;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声环境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4)固体废弃物处置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滤网)、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脂)。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中心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滤网经收集后暂存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点,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定 (略) 综合利用。边角料重新回用于热熔工序。废活性炭、失效UV灯管及隔油池废油脂单独收集在密闭包装容器中,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均不外排。

(2)厂界下风向颗粒物、非*烷总烃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3)熔融废气排放口各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厂界东面监测值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厂界南面、西面和北面监测值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5)一般固废处置方式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验收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均满足环境境影响报告的设计指标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五、验收结论

(略) 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建设在设计、施工阶段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后续环保工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要继续按照项目环评与审批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有关人员的环保意识,保证项目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按新时期的环保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验收报告-公示稿.pdf

#bocaiimg0num验收组工作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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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04 17:16:10 分类:公示公告 次浏览
2023年9月26日, (略) 玉州区兵顺塑料 (略) 组织召开《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 (略) 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验收监测单位(广西 (略) )以及3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

玉林市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2023年9月26日, (略) 玉州区兵顺塑料 (略) 组织召开《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 (略) 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验收监测单位(广西科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及3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根据《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1) (略) 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 (略) 玉州区城北排榜村17社,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7′53.23″,北纬22°42′38.2″;项目东面为农林地,东面约30米为岑兴高速公路;南面为砂石场,西面为林地,西北面80米为香出天食品厂,北面为木板厂。

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333.5m2,建筑面积700m2,其中:厂房650m2(包括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等)、办公室40m2,新建1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工程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

(2) (略) 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于2021年1月委托河南怡 (略) 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2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以《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区环项[2021]5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8月进入调试阶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6%)。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对照环评及审批意见内容,经现场核实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本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略) 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现场核查表明:

(1)废水处理。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废气喷淋废水及冷却循环水。

①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为2人,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0.16m3/d,35.2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28m3/d,28.16m3/a。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②生产废水

原料经高温造粒工序后需要对条状再生塑料产品在冷却槽进行冷却,冷却剂采用水,冷却水蒸发后定期补充,补充量为0.1m3/d,22m3/a。则冷却总用水量为22t/a,再生塑料与水不会发生化学反应,因此该部分塑料在冷却过程中因接触水而发生蒸发,补充的水以水蒸气的形式散发至空气中,无废水外排。

项目生产线设置1套喷淋水塔,喷淋水塔循环水量为12m3,蒸发量按15%计算,因蒸发而补充的用水量约2t/a,喷淋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喷淋塔用水约2t/a,无废水外排。

(2)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热熔挤出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废滤网处理废气等。

项目设置1条再生塑料热熔造粒生产线,配置集气罩,用于收集生产废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UV光解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并设置一套电加热滤网炉处理废滤网,真空滤网炉为全密封装置,废滤网处理废气与生产线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热熔挤出机、切粒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强度在65dB(A)~80dB(A)之间,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车间;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声环境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4)固体废弃物处置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滤网)、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脂)。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中心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滤网经收集后暂存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点,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定 (略) 综合利用。边角料重新回用于热熔工序。废活性炭、失效UV灯管及隔油池废油脂单独收集在密闭包装容器中,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均不外排。

(2)厂界下风向颗粒物、非*烷总烃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3)熔融废气排放口各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厂界东面监测值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厂界南面、西面和北面监测值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5)一般固废处置方式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验收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均满足环境境影响报告的设计指标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五、验收结论

(略) 玉州区兵顺塑料作坊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建设在设计、施工阶段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后续环保工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要继续按照项目环评与审批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有关人员的环保意识,保证项目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按新时期的环保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兵顺塑料作坊年产再生塑料颗粒200吨生产项目验收报告-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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