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太原金翰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纯碱金属材料产业化项目
关于2023年12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太原金翰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纯碱金属材料产业化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太 (略) 高纯碱金属材料产业化项目 | (略) 清徐经济开发区新型化工新材料产业区 | 太 (略) | 山西元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综合楼、原料及固废仓库,成品仓库、公用工程及辅助装置。 | (一)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现场地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经真空泵管道收集后进入碱洗塔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 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切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水质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后,定期清运至清徐 (略) 。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三效蒸发器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全盐量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4/1928-2019)中表3二级标准,定期送往清徐 (略) 蒸发提盐系统。坩埚清洗水、溶解槽含盐废水、碱洗塔定期排污水经三效蒸发器蒸发制盐,冷凝水回用不外排。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将危废暂存间、坩埚清理间、废盐水罐及三效蒸发器区域等列为重点防渗区,严禁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有效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音门窗和消声器以及定期维护检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强化实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坩埚干法清理废盐、精馏残渣以及三效蒸发器产生的废盐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固废属性鉴别,如为危险废物则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寻求综合利用途径进行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塑料桶、废塑料袋等包装材料)收集后临时贮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严格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已开展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太 (略) 高纯碱金属材料产业化项目 | (略) 清徐经济开发区新型化工新材料产业区 | 太 (略) | 山西元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综合楼、原料及固废仓库,成品仓库、公用工程及辅助装置。 | (一)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现场地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经真空泵管道收集后进入碱洗塔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 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切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水质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后,定期清运至清徐 (略) 。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三效蒸发器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全盐量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4/1928-2019)中表3二级标准,定期送往清徐 (略) 蒸发提盐系统。坩埚清洗水、溶解槽含盐废水、碱洗塔定期排污水经三效蒸发器蒸发制盐,冷凝水回用不外排。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将危废暂存间、坩埚清理间、废盐水罐及三效蒸发器区域等列为重点防渗区,严禁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有效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音门窗和消声器以及定期维护检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强化实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坩埚干法清理废盐、精馏残渣以及三效蒸发器产生的废盐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固废属性鉴别,如为危险废物则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寻求综合利用途径进行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塑料桶、废塑料袋等包装材料)收集后临时贮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严格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已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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