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4日-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12月4日-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4日-12月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绛县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一楼
邮 编:*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绛县 (略) 新型环保超细微粉材料项目》的批复 | 绛县 (略) | (略) 绛县经济开发区卫庄镇西南390m | 山西 (略) | 绛开行审函〔2023〕26号 | 2023年12月4日 |
附件列表:绛开行审函〔2023〕26号.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4日-12月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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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绛县 (略) 新型环保超细微粉材料项目》的批复 | 绛县 (略) | (略) 绛县经济开发区卫庄镇西南390m | 山西 (略) | 绛开行审函〔2023〕26号 | 2023年12月4日 |
附件列表:绛开行审函〔2023〕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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