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11月27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11月27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4吨/时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

山东冠森高分子 (略)

(略) 河口区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明园路 63 号,山东冠森高分子 (略) 现有锅炉房内

4吨/时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

本项目拆除现有的1台50万大卡的备用燃气导热油炉,在其位置替换为新购置的1台型号为YYW-2800Y(Q)的 4 吨/时燃气导热油炉,为二硝基二苯醚提纯及自动化改造配套的结晶器提供热量。项目总投资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工期施工单位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通过加强管理、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运营期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确保SO2、NOx、烟尘浓度、烟气林格曼黑度(级)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烟尘: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单管排污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外排挑河。运营期项目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旧设备拆除产生的废旧锅炉及配套设施、新设备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物、切割产生的废铁屑、焊接产生的废焊条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尘土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4吨/时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

山东冠森高分子 (略)

(略) 河口区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明园路 63 号,山东冠森高分子 (略) 现有锅炉房内

4吨/时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

本项目拆除现有的1台50万大卡的备用燃气导热油炉,在其位置替换为新购置的1台型号为YYW-2800Y(Q)的 4 吨/时燃气导热油炉,为二硝基二苯醚提纯及自动化改造配套的结晶器提供热量。项目总投资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工期施工单位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通过加强管理、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运营期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确保SO2、NOx、烟尘浓度、烟气林格曼黑度(级)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烟尘: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单管排污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外排挑河。运营期项目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旧设备拆除产生的废旧锅炉及配套设施、新设备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物、切割产生的废铁屑、焊接产生的废焊条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尘土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