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创湖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示
柳州市创湖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示
柳州市创湖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创湖 (略)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报告书编号 | 中赛现评[2023]023号 | |||||||||||||||||||||||||||||||||||||||||||||||||||||
用人单位名称 | (略) 创湖 (略) | 项目地址 | (略) 鹿寨县江口乡水碾村水碾屯广西柳州汽车城表面处理产业园B8栋401层 | 企业联系人 | 覃庆生 | |||||||||||||||||||||||||||||||||||||||||||||||||
项目简介 | (略) 创湖 (略) (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 (略) 鹿寨县江口乡水碾村水碾屯广西柳州汽车城表面处理产业园B8栋401层,新建电镀生产线,租赁厂房面积1571.6m2(其中车间建筑面积1383.3m2,夹层面积188.3m2)。建设1条滚镀生产线和1条挂镀生产线,设计生产镀锌产品15000t/a,其中滚镀锌产品3000t/a,挂镀锌产品12000t/a。 | |||||||||||||||||||||||||||||||||||||||||||||||||||||
现场调查人员 | 陈大刚、黎祖雄 | 时间 | 2023.08.18 | 企业陪同人 | 覃庆生 | |||||||||||||||||||||||||||||||||||||||||||||||||
现场监测人员 | 陈大刚、黎祖雄、梁丹、韦禹 | 时间 | 2023.08.20~2023.08.22 | 企业陪同人 | 覃庆生 | |||||||||||||||||||||||||||||||||||||||||||||||||
项目存在的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铬酸盐、硫酸、氮氧化物、噪声和高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铬酸盐、硫酸、氮氧化物和噪声。 检测结果:本次所检测的车间各岗位的铬酸盐、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酸、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 本次所检测车间各岗位/工种接触噪声的测量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
评价结论 及建议 | 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公司生产项目属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属于职业病危害分类严重的项目。 二、分项结论:
三、综合结论:针对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根据检测结果,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能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内。针对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在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同时,给作业工人适当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略) 创湖 (略) 在生产运行当中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的管理体系,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论概括如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总体上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的影响总体上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 | |||||||||||||||||||||||||||||||||||||||||||||||||||||
现场照片 |
柳州市创湖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创湖 (略)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报告书编号 | 中赛现评[2023]023号 | |||||||||||||||||||||||||||||||||||||||||||||||||||||
用人单位名称 | (略) 创湖 (略) | 项目地址 | (略) 鹿寨县江口乡水碾村水碾屯广西柳州汽车城表面处理产业园B8栋401层 | 企业联系人 | 覃庆生 | |||||||||||||||||||||||||||||||||||||||||||||||||
项目简介 | (略) 创湖 (略) (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 (略) 鹿寨县江口乡水碾村水碾屯广西柳州汽车城表面处理产业园B8栋401层,新建电镀生产线,租赁厂房面积1571.6m2(其中车间建筑面积1383.3m2,夹层面积188.3m2)。建设1条滚镀生产线和1条挂镀生产线,设计生产镀锌产品15000t/a,其中滚镀锌产品3000t/a,挂镀锌产品12000t/a。 | |||||||||||||||||||||||||||||||||||||||||||||||||||||
现场调查人员 | 陈大刚、黎祖雄 | 时间 | 2023.08.18 | 企业陪同人 | 覃庆生 | |||||||||||||||||||||||||||||||||||||||||||||||||
现场监测人员 | 陈大刚、黎祖雄、梁丹、韦禹 | 时间 | 2023.08.20~2023.08.22 | 企业陪同人 | 覃庆生 | |||||||||||||||||||||||||||||||||||||||||||||||||
项目存在的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铬酸盐、硫酸、氮氧化物、噪声和高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铬酸盐、硫酸、氮氧化物和噪声。 检测结果:本次所检测的车间各岗位的铬酸盐、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酸、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 本次所检测车间各岗位/工种接触噪声的测量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
评价结论 及建议 | 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公司生产项目属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属于职业病危害分类严重的项目。 二、分项结论:
三、综合结论:针对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根据检测结果,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能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内。针对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在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同时,给作业工人适当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略) 创湖 (略) 在生产运行当中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的管理体系,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论概括如下: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总体上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的影响总体上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 | |||||||||||||||||||||||||||||||||||||||||||||||||||||
现场照片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