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选址意见的批前公示
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选址意见的批前公示
项目路 (略) 齐河县表白寺镇赵席村,向北跨越齐济河后于单家村与规划G308相交设置表白寺东互通立交;向北于袁家村设表白寺服务区;随后路线转向西北并在东三教村与济太路交叉,设置太平互通;在西冯井村设分离立交上跨冯于路,先后跨越六六河、徒骇河并继续向西北前 (略) 临邑县辖区;路线经刘大屯村后跨越渔洼干沟,在朱家楼村北侧与在建济南绕城高速二环线北环段(G99 (略) 圈环线)交叉设置枢纽式互通立交;随后下穿660kV银东线,经于庄村西、马成黄村和巩家村之间后跨越李家岸引黄干渠和引徒总干渠;在营子村上跨S242设临邑南互通,经营子村东、贺家村、来家村和明家村后于董家村南设临邑南服务区,向西北经常家村、赵庄村于北菅庄村上跨禹临河,经北菅村后路线向北前行,经西胡同村东、小朱家村东、李家庵村东后进入陵城区辖区,向北经洼李村西至G513临德线设置陵城东互通,再向北经新城社区东、郑家寨村东、于前后张村西北跨越德惠新河,然后在李延辉村东与在建高武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设置郑家寨枢纽互通,继续向北经三肖村、在闫福楼村西南下穿德大铁路,向北跨越张丰池干沟经邓家村东、赵玉枝村西、杜刘村西、刘向前村东,然后在东石庄村西南跨越X015,经孟家村西,于李楼村东与S323乐馆线设置神头互通,向北分别跨越李楼河、笃马河,经东大寨村东至侯家庄村西、徐店村东、后张店村西,向北跨越马颊河,经小官辛村东,于匙家村西南侧跨越马颊河故道,经小郭庄村东、马头王村东,于商家村东北上跨S324设置前孙互通,向西北经王老仁村东、小陈庄村西、于花马张村东南侧设置小陈庄枢纽与滨德高速衔接,向北经三宝店村西、铁庄村东、庞庄村西,于宁津县保店镇陈庄村北侧设置宁津西互通连接G339到达项目终点。项目已 (略) 批复的《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重点项目清单,项目单位按规定编制了规划选址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论证。项目所在地规划选址主管部门出具了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符合规划选址有关规定要求,现就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
项目选址涉及内容较多,如涉及利害相关,具体选址情况可初 (略) 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处0531-*,确有不同意见需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 (略) 自然资源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 (略) 自然资源厅
地 址: (略) 经十东路114号
项目路 (略) 齐河县表白寺镇赵席村,向北跨越齐济河后于单家村与规划G308相交设置表白寺东互通立交;向北于袁家村设表白寺服务区;随后路线转向西北并在东三教村与济太路交叉,设置太平互通;在西冯井村设分离立交上跨冯于路,先后跨越六六河、徒骇河并继续向西北前 (略) 临邑县辖区;路线经刘大屯村后跨越渔洼干沟,在朱家楼村北侧与在建济南绕城高速二环线北环段(G99 (略) 圈环线)交叉设置枢纽式互通立交;随后下穿660kV银东线,经于庄村西、马成黄村和巩家村之间后跨越李家岸引黄干渠和引徒总干渠;在营子村上跨S242设临邑南互通,经营子村东、贺家村、来家村和明家村后于董家村南设临邑南服务区,向西北经常家村、赵庄村于北菅庄村上跨禹临河,经北菅村后路线向北前行,经西胡同村东、小朱家村东、李家庵村东后进入陵城区辖区,向北经洼李村西至G513临德线设置陵城东互通,再向北经新城社区东、郑家寨村东、于前后张村西北跨越德惠新河,然后在李延辉村东与在建高武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设置郑家寨枢纽互通,继续向北经三肖村、在闫福楼村西南下穿德大铁路,向北跨越张丰池干沟经邓家村东、赵玉枝村西、杜刘村西、刘向前村东,然后在东石庄村西南跨越X015,经孟家村西,于李楼村东与S323乐馆线设置神头互通,向北分别跨越李楼河、笃马河,经东大寨村东至侯家庄村西、徐店村东、后张店村西,向北跨越马颊河,经小官辛村东,于匙家村西南侧跨越马颊河故道,经小郭庄村东、马头王村东,于商家村东北上跨S324设置前孙互通,向西北经王老仁村东、小陈庄村西、于花马张村东南侧设置小陈庄枢纽与滨德高速衔接,向北经三宝店村西、铁庄村东、庞庄村西,于宁津县保店镇陈庄村北侧设置宁津西互通连接G339到达项目终点。项目已 (略) 批复的《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重点项目清单,项目单位按规定编制了规划选址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论证。项目所在地规划选址主管部门出具了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符合规划选址有关规定要求,现就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
项目选址涉及内容较多,如涉及利害相关,具体选址情况可初 (略) 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处0531-*,确有不同意见需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 (略) 自然资源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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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略) 经十东路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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