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仙城镇东浮山党群服务中心等乡村振兴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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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仙城镇东浮山党群服务中心等乡村振兴项目的公告

  我区组织编制的关于仙城镇东浮山党群服务中心等乡村振兴项目用地的《 (略) 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以下简称《审批表》)于2023年12月 (略) 自然资源局潮南 (略) 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批准同意,按照《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关 (略) 新一轮预支建设用地规模的函》(汕自然资函〔2021〕96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潮南区专项预支建设用地规模的函》(汕自然资函〔2023〕36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乡村振兴的相关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潮南区近期拟在陇田镇、司马浦镇、仙城镇推进仙城镇东浮山党群服务中心等乡村振兴项目。本次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建设进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协调、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本次项目用地部分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 (略) 潮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下称《规划》)不相符,根据《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 (略) 、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以及《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中“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应优先保障‘十四五’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其他建设项目 (略)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的要求,本次项目使用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潮南区陇田镇石坑村,司马浦镇港尾村,仙城镇友城社区、东浮村,用地面积0.6209公顷,共涉及7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3608公顷、建设用地0.2599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位于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及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略) 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使用潮南区预下达规模0.6209公顷,落实后规划潮南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至13043.4342公顷,未突破《规划》到规划期末与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总指标,潮南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0.0040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占用耕地。规模落实后,不影响潮南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潮南区“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不影响潮南区最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

  附件:

  1、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略) 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2023年12月4日

  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pdf

  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pdf



  我区组织编制的关于仙城镇东浮山党群服务中心等乡村振兴项目用地的《 (略) 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以下简称《审批表》)于2023年12月 (略) 自然资源局潮南 (略) 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批准同意,按照《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关 (略) 新一轮预支建设用地规模的函》(汕自然资函〔2021〕96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潮南区专项预支建设用地规模的函》(汕自然资函〔2023〕36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乡村振兴的相关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潮南区近期拟在陇田镇、司马浦镇、仙城镇推进仙城镇东浮山党群服务中心等乡村振兴项目。本次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建设进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协调、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本次项目用地部分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 (略) 潮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下称《规划》)不相符,根据《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 (略) 、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以及《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中“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应优先保障‘十四五’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其他建设项目 (略)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的要求,本次项目使用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潮南区陇田镇石坑村,司马浦镇港尾村,仙城镇友城社区、东浮村,用地面积0.6209公顷,共涉及7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3608公顷、建设用地0.2599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位于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及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略) 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使用潮南区预下达规模0.6209公顷,落实后规划潮南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至13043.4342公顷,未突破《规划》到规划期末与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总指标,潮南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0.0040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占用耕地。规模落实后,不影响潮南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潮南区“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不影响潮南区最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

  附件:

  1、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略) 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2023年12月4日

  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pdf

  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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