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阿勒泰市机电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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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阿勒泰市机电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1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行政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场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 (略) 红墩路西侧,项目区北侧为阿山林管局森林防火物资专用库,西侧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所,南侧为空地,东侧为红墩路。项目地理坐标为E88°8′22.216″,N47°48′4.181″。

(略) 泰杰房地产 (略)

新疆东创 (略)

拟新建一栋汽车销售展厅、一栋汽车修理厂房、一栋喷漆房、一栋管理用房(包括值班室和员工宿舍)及停车场(停车位50个),并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2744.35m2。新建项目主要经营汽车销售、小车维修,包括钣金、机修、补漆、烤漆等,年销售汽车500辆,维修车辆300辆。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为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3.286%。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设施工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洒水降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配备建设“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行期废气*烷总烃、二*苯、*苯、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混凝土养护废水、桩基施工泥浆废水、施工设备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作洒水降尘,不外排。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营运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化粪池收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废水需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及排放标准》 (GB26877-2011)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后 (略) 污水处理厂。结合本项目各生产设备、贮存库等因素,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合理安排清洗、维修车辆时间,厂界噪声值昼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避免噪音扰民事件发生。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及时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运营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油品、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隔油池废油、废机油滤芯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及时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与其他物品及相容性危废混存。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和环境监测计划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按要求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1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行政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场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 (略) 红墩路西侧,项目区北侧为阿山林管局森林防火物资专用库,西侧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所,南侧为空地,东侧为红墩路。项目地理坐标为E88°8′22.216″,N47°48′4.181″。

(略) 泰杰房地产 (略)

新疆东创 (略)

拟新建一栋汽车销售展厅、一栋汽车修理厂房、一栋喷漆房、一栋管理用房(包括值班室和员工宿舍)及停车场(停车位50个),并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2744.35m2。新建项目主要经营汽车销售、小车维修,包括钣金、机修、补漆、烤漆等,年销售汽车500辆,维修车辆300辆。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为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3.286%。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设施工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洒水降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配备建设“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行期废气*烷总烃、二*苯、*苯、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混凝土养护废水、桩基施工泥浆废水、施工设备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作洒水降尘,不外排。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营运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化粪池收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废水需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及排放标准》 (GB26877-2011)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后 (略) 污水处理厂。结合本项目各生产设备、贮存库等因素,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合理安排清洗、维修车辆时间,厂界噪声值昼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避免噪音扰民事件发生。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及时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运营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油品、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隔油池废油、废机油滤芯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及时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与其他物品及相容性危废混存。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和环境监测计划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按要求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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