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12月5日拟对浙江省岱山县衢山南部岸线整理工程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12月5日拟对浙江省岱山县衢山南部岸线整理工程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12月5日拟对浙江省岱山县衢山南部岸线整理工程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岱山县衢山南部岸线整理工程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 岱山县衢山镇万北村 | 岱山县 (略) | 本项目矿区位于衢山本岛东南部,行政隶属岱山县衢山镇万北村。地块东面为山体,南面为之前矿山的开采遗址,西面为海洋,北面为山体。 矿区由34个拐点围成,面积0.7323km2,开采标高自+254.99m~+10m,总体边坡角41°。矿区位于《 (略) 岱山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的DSCQ07开采规划区块内,属新设采矿权。矿区采剥总量(石料矿+宕碴矿+剥离物量)约为39728千立方米(*千吨),其中石料矿(Ⅰ)为38703千立方米(*千吨),宕碴矿(Ⅱ)596千立方米(1407千吨),剥离物(B)429千立方米。剥采比0.01:1(m3:m3)。矿山服务年限11年(不含基建期),破碎加工工程将在本项目投产前另行配套建设,本环评不包含该工程内容。 | 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废气治理措施: (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略) 房屋建 (略) 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 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 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围挡,围挡必须由硬质材料制作,任意两块围 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间间距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 漏洞; (3)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 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 以防尘网;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 (4)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砂石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设 置专门的堆蓬,并使用防尘布对原料进行遮盖 废水治理措施:(1)根据矿区地形和开采方案,矿区排水截流收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①运输道路内侧设置排水沟; ②开采场内每个作业平台的底板应设置向宕底方向的3~5‰坡,在各宕底 及终了平台边坡坡脚内侧修筑排水沟,同时在最终台阶坡面上开凿急流槽。 ③项目矿区工业场地设三级沉淀池系统,总容积1500m3,并设置雨水管及 截水沟,将开采区汇水引至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降尘。排水沟与 沉淀池之间由导水沟联通,形成完善的排水截流网络,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 利用。 (2)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经上述排水截流系统收集后回流至三级沉淀池 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 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通过专业槽罐车运至岱山县衢山污水处 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固废治理措施:项目开采期间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相关处置原则 和要求如下: 1、矿区内堆存的开采表土,作为后续场地恢复的覆土。 2、沉淀池泥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3、对于矿山机械保养维修等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 115套,要求建设单位采用密封桶装收集,并在矿区内设置危废仓库,做好必要的 防渗和防雨淋等措施,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4、生活垃圾要求分类收集后经袋装运至专门垃圾收集点后,由当地环卫 部门清运处置。 噪声治理措施:矿山开采期间噪声主要来自开采机械的机械噪声以及爆破噪声,主要治理 措施如下: 1、矿山设备选购时应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 2、日常加强矿山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减少设 备非正常运行引起的噪声增加。 3、矿区内设置醒目的限速禁鸣标志,加强运输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在 矿区内低速通行,减少汽车喇叭噪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12月5日拟对浙江省岱山县衢山南部岸线整理工程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岱山县衢山南部岸线整理工程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 岱山县衢山镇万北村 | 岱山县 (略) | 本项目矿区位于衢山本岛东南部,行政隶属岱山县衢山镇万北村。地块东面为山体,南面为之前矿山的开采遗址,西面为海洋,北面为山体。 矿区由34个拐点围成,面积0.7323km2,开采标高自+254.99m~+10m,总体边坡角41°。矿区位于《 (略) 岱山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的DSCQ07开采规划区块内,属新设采矿权。矿区采剥总量(石料矿+宕碴矿+剥离物量)约为39728千立方米(*千吨),其中石料矿(Ⅰ)为38703千立方米(*千吨),宕碴矿(Ⅱ)596千立方米(1407千吨),剥离物(B)429千立方米。剥采比0.01:1(m3:m3)。矿山服务年限11年(不含基建期),破碎加工工程将在本项目投产前另行配套建设,本环评不包含该工程内容。 | 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废气治理措施: (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略) 房屋建 (略) 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 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 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围挡,围挡必须由硬质材料制作,任意两块围 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间间距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 漏洞; (3)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 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 以防尘网;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 (4)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砂石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设 置专门的堆蓬,并使用防尘布对原料进行遮盖 废水治理措施:(1)根据矿区地形和开采方案,矿区排水截流收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①运输道路内侧设置排水沟; ②开采场内每个作业平台的底板应设置向宕底方向的3~5‰坡,在各宕底 及终了平台边坡坡脚内侧修筑排水沟,同时在最终台阶坡面上开凿急流槽。 ③项目矿区工业场地设三级沉淀池系统,总容积1500m3,并设置雨水管及 截水沟,将开采区汇水引至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降尘。排水沟与 沉淀池之间由导水沟联通,形成完善的排水截流网络,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 利用。 (2)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经上述排水截流系统收集后回流至三级沉淀池 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 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通过专业槽罐车运至岱山县衢山污水处 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固废治理措施:项目开采期间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相关处置原则 和要求如下: 1、矿区内堆存的开采表土,作为后续场地恢复的覆土。 2、沉淀池泥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3、对于矿山机械保养维修等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 115套,要求建设单位采用密封桶装收集,并在矿区内设置危废仓库,做好必要的 防渗和防雨淋等措施,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4、生活垃圾要求分类收集后经袋装运至专门垃圾收集点后,由当地环卫 部门清运处置。 噪声治理措施:矿山开采期间噪声主要来自开采机械的机械噪声以及爆破噪声,主要治理 措施如下: 1、矿山设备选购时应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 2、日常加强矿山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转,减少设 备非正常运行引起的噪声增加。 3、矿区内设置醒目的限速禁鸣标志,加强运输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在 矿区内低速通行,减少汽车喇叭噪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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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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