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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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高性能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传真)

地址: (略) 大 (略) 之门西楼315室(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名称

高性能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区中环线以西,

龙锦路与凤阳东路交叉处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蚌埠经济开发区中环线以西,龙锦路与凤阳东路交叉处占地面积107亩,总投资50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组成,新购置合成树脂反应釜、消泡釜、流延亚胺化设备等生产设备,拟建设标准化科技孵化厂房76000平方米,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办公总部等配套设施13500平方米,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6条,项目建成后新增聚酰亚胺薄膜生产能力1500t/a。现因项目建设需要,原规划的2个DMAC溶剂储罐规格由100m3增大为200m3,导致DMAC溶剂的储存能力增大30%以上,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工艺有机废气、精馏不凝气、储罐废气、危废库废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各厂房设置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4#厂房树脂合成、消泡、流延、亚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1#精馏系统不凝气、储罐呼吸废气及危废库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4#厂房喷淋塔(四级水吸收)”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8#厂房树脂合成、消泡、流延、亚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2#精馏系统不凝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8#厂房喷淋塔(四级水吸收)”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0#厂房树脂合成、消泡、流延、亚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10#厂房喷淋塔(四级水吸收)”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新建1台6t/h蒸汽锅炉和1台2t/h蒸汽锅炉(备用)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由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成分为氨和硫化氢)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控制限值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限值要求;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值,氮氧化物排放按照《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低于50mg/m3的要求执行。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真空泵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锅炉定期排水、循环冷却塔排 (略) 政污水管网;真空泵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送至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厌氧+A/O”工艺)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池和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取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中限值要求。

3、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精馏残渣、废导热油、流延嘴清理废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其中,不合格品、边角料为一般固废,收集 (略) ;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由原供应商回收,不在厂内暂存;废包装材料、精馏残渣、流延嘴清理废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执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5月31日修订)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输送泵、风机及泵类以及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消声、隔声设施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厂界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11-*-04-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高性能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传真)

地址: (略) 大 (略) 之门西楼315室(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名称

高性能聚酰亚胺双向拉伸薄膜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区中环线以西,

龙锦路与凤阳东路交叉处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蚌埠经济开发区中环线以西,龙锦路与凤阳东路交叉处占地面积107亩,总投资50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组成,新购置合成树脂反应釜、消泡釜、流延亚胺化设备等生产设备,拟建设标准化科技孵化厂房76000平方米,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办公总部等配套设施13500平方米,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6条,项目建成后新增聚酰亚胺薄膜生产能力1500t/a。现因项目建设需要,原规划的2个DMAC溶剂储罐规格由100m3增大为200m3,导致DMAC溶剂的储存能力增大30%以上,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工艺有机废气、精馏不凝气、储罐废气、危废库废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各厂房设置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4#厂房树脂合成、消泡、流延、亚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1#精馏系统不凝气、储罐呼吸废气及危废库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4#厂房喷淋塔(四级水吸收)”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8#厂房树脂合成、消泡、流延、亚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2#精馏系统不凝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8#厂房喷淋塔(四级水吸收)”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0#厂房树脂合成、消泡、流延、亚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10#厂房喷淋塔(四级水吸收)”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新建1台6t/h蒸汽锅炉和1台2t/h蒸汽锅炉(备用)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由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成分为氨和硫化氢)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控制限值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限值要求;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值,氮氧化物排放按照《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低于50mg/m3的要求执行。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真空泵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锅炉定期排水、循环冷却塔排 (略) 政污水管网;真空泵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送至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厌氧+A/O”工艺)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池和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取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中限值要求。

3、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精馏残渣、废导热油、流延嘴清理废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其中,不合格品、边角料为一般固废,收集 (略) ;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由原供应商回收,不在厂内暂存;废包装材料、精馏残渣、流延嘴清理废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执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5月31日修订)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输送泵、风机及泵类以及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消声、隔声设施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厂界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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