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环行审〔2023〕65号关于《安徽鼎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橡胶助剂、试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环行审〔2023〕65号关于《安徽鼎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橡胶助剂、试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环行审〔2023〕65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安徽鼎 (略) 年产6000吨橡胶助剂、试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安徽鼎 (略) :
你公司报来《安徽鼎 (略) 年产6000吨橡胶助剂、试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7-*-04-01-*)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该项目用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30亩),总建筑面积13763平方米,其中5号厂房建筑面积2814平方米,2号仓库建筑面积2592平方米,3号仓库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4号仓库建筑面积3456平方米,1号综合楼建筑面积2006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15平方米,购置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给排水,变配电,治污工程和绿化等设施。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加强废水收集治理。该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太和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要求后,排至太和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该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相应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7、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1月30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阜阳 (略)
太环行审〔2023〕65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安徽鼎 (略) 年产6000吨橡胶助剂、试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安徽鼎 (略) :
你公司报来《安徽鼎 (略) 年产6000吨橡胶助剂、试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7-*-04-01-*)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该项目用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30亩),总建筑面积13763平方米,其中5号厂房建筑面积2814平方米,2号仓库建筑面积2592平方米,3号仓库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4号仓库建筑面积3456平方米,1号综合楼建筑面积2006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15平方米,购置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给排水,变配电,治污工程和绿化等设施。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加强废水收集治理。该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太和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要求后,排至太和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该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相应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7、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1月30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阜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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