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司法局:2023年长沙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律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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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局:2023年长沙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律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20 (略) 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律服务

二、相关标准

二、项目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专业性及针对性, (略) 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现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一家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三、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四、服务内容

协助我局处理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协助我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于400件按照中标包干价结算,低于400件(不含)按500元每件单价据实结算),出具正式书面法律审查意见。

2.其他需要法律服务单位参与的事项。

序号

数量

单价上限值(元)

结算方式

文件类型

1

400件(不含)以下

500

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数量*500元每件(实际结算金额超过中标金额,按照中标金额进行结算

政府文件、会议议题材料、部门“三统一”文件、区县(市)备案文件

400件及以上

500(可竞争费)

投标人所报总价包干(投标单价*400件的总价)。

备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总价上限值及分项单价上限值。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结算举例:(一):如案件处理为350件,结算为:实际结算金额=350件*500元每件(实际结算金额超过中标金额,按照中标金额进行结算)

结算举例:(二)如案件处理到400件及以上,结算为:投标人所报总价包干(投标单价*400件的总价)。

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1)具备团队固定成员,且均为专职律师,具备法律审查相关法律服务经验。

(2)团队负责人(团队首席律师),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且必须具备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3)业务主办律师要求执业经验不少于五年。

、具体工作要求:

1.取件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取件联络,联络人手机应当24小时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并在收到我局通知的当日内领取材料。

2.审查时效要求:自领取材料之日起一般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特殊情况(如遇加班或者紧急件、重大疑难件等)按我局要求办理,并保证审查质量。

3.团队要求:组建符合我局要求的固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能根据我局需要及时调整团队结构。每个办件确定至少1名主办律师。非经我局书面认可,团队律师不得变更。

4.签字盖章要求:出具的每一份书面法律意见,必须有主办律师的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需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同时双方应当指定专门邮箱收发双方往来函件)。

5.保密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必须对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或了解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签订保密协议;律师团队成员必须相应与法律服务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六、验收标准

、考核管理要求考核

由采购人负责对选聘法律服务单位进行工作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形成后报局领导。

、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验收考核,对中标服务团队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工作的配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出现1次法律意见不合格或其他工作不配合的情况,通知整改后仍不合格、不配合的,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该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方式

(1)付款人: (略) 司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该项目采用按实结算以及总价包干双结算方式,当:案件低于400件(不含),按500元每件单价据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数量*500元每件;如案件高于400件及以上,采用中标包干价结算(投标单价*400件的总价),1年服务期满后30天内,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费用。

结算举例:(一):如案件处理为350件,结算为:实际结算金额=350件*500元每件(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实际中标金额)

结算举例:(二)如案件处理到400件及以上,结算为:投标人所报总价包干(投标单价*400件的总价)。

2、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律所年度考核合格。(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对自己承诺负责,若提供虚假承诺,中标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20 (略) 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律服务

二、相关标准

二、项目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专业性及针对性, (略) 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现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一家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三、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四、服务内容

协助我局处理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协助我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于400件按照中标包干价结算,低于400件(不含)按500元每件单价据实结算),出具正式书面法律审查意见。

2.其他需要法律服务单位参与的事项。

序号

数量

单价上限值(元)

结算方式

文件类型

1

400件(不含)以下

500

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数量*500元每件(实际结算金额超过中标金额,按照中标金额进行结算

政府文件、会议议题材料、部门“三统一”文件、区县(市)备案文件

400件及以上

500(可竞争费)

投标人所报总价包干(投标单价*400件的总价)。

备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总价上限值及分项单价上限值。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结算举例:(一):如案件处理为350件,结算为:实际结算金额=350件*500元每件(实际结算金额超过中标金额,按照中标金额进行结算)

结算举例:(二)如案件处理到400件及以上,结算为:投标人所报总价包干(投标单价*400件的总价)。

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1)具备团队固定成员,且均为专职律师,具备法律审查相关法律服务经验。

(2)团队负责人(团队首席律师),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且必须具备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3)业务主办律师要求执业经验不少于五年。

、具体工作要求:

1.取件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取件联络,联络人手机应当24小时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并在收到我局通知的当日内领取材料。

2.审查时效要求:自领取材料之日起一般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特殊情况(如遇加班或者紧急件、重大疑难件等)按我局要求办理,并保证审查质量。

3.团队要求:组建符合我局要求的固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能根据我局需要及时调整团队结构。每个办件确定至少1名主办律师。非经我局书面认可,团队律师不得变更。

4.签字盖章要求:出具的每一份书面法律意见,必须有主办律师的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需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同时双方应当指定专门邮箱收发双方往来函件)。

5.保密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必须对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或了解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签订保密协议;律师团队成员必须相应与法律服务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六、验收标准

、考核管理要求考核

由采购人负责对选聘法律服务单位进行工作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形成后报局领导。

、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验收考核,对中标服务团队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工作的配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出现1次法律意见不合格或其他工作不配合的情况,通知整改后仍不合格、不配合的,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该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方式

(1)付款人: (略) 司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该项目采用按实结算以及总价包干双结算方式,当:案件低于400件(不含),按500元每件单价据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数量*500元每件;如案件高于400件及以上,采用中标包干价结算(投标单价*400件的总价),1年服务期满后30天内,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费用。

结算举例:(一):如案件处理为350件,结算为:实际结算金额=350件*500元每件(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实际中标金额)

结算举例:(二)如案件处理到400件及以上,结算为:投标人所报总价包干(投标单价*400件的总价)。

2、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律所年度考核合格。(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对自己承诺负责,若提供虚假承诺,中标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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