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拟对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豫能林州100MW风力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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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4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拟对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豫能林州100MW风力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 (略) 豫能林州100MW风力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2--* 

通讯地址: (略) 红旗 (略) 路交叉口 (略) 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

邮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豫能林州100MW风力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

(略) 桂林镇张家庄村东北约420m处荒山脊

河 (略)

郑 (略)

豫能林州100MW风力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 (略) 桂林镇张家庄村东北约420m处荒山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主变规划容量为1×150MVA,220kV出线2回,本期建设容量主变规划容量为1×150MVA,220kV出线1回,主变布置方式为户外布置,升压站围墙内占地面积6975平方米,总投资37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环保投资比例4.34%。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220kV升压站工程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站址厂界噪声、站址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220kV升压站工程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和一体化水处理后资源化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设1座15M2危废暂存间,废铅酸蓄电池,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站址设置1座45M3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六)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七)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国家标准。

(八)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工程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进行验收。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 (略) 豫能林州100MW风力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2--* 

通讯地址: (略) 红旗 (略) 路交叉口 (略) 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

邮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豫能林州100MW风力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

(略) 桂林镇张家庄村东北约420m处荒山脊

河 (略)

郑 (略)

豫能林州100MW风力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 (略) 桂林镇张家庄村东北约420m处荒山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主变规划容量为1×150MVA,220kV出线2回,本期建设容量主变规划容量为1×150MVA,220kV出线1回,主变布置方式为户外布置,升压站围墙内占地面积6975平方米,总投资37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环保投资比例4.34%。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220kV升压站工程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站址厂界噪声、站址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220kV升压站工程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和一体化水处理后资源化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设1座15M2危废暂存间,废铅酸蓄电池,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站址设置1座45M3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六)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七)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国家标准。

(八)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工程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进行验收。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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