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怀洪新河治理工程浍河航道九湾~西坝口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怀洪新河治理工程浍河航道九湾~西坝口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略) 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
你单位申请办理怀洪新河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304-*-04-01-*)(浍河航道九湾~西坝口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核范围
拟建怀洪新河治理工程范围为怀 (略) 境内约95公里河道,本次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范围为涉及浍河航道九湾~西坝口段的河道治理工程。
二、代表船型、船队
浍河航道规划等级为Ⅲ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选取1000吨级货船(85米×10.8米×2.0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1000吨级货船(60米×10.8米×3.0米)、1顶2×1000吨级顶推船队(160米×10.8米×2.0米)、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357米×10.8米×2.5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三、设计通航水位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设计通航水位成果,见表1。
表1 浍河航道九湾~西坝口设计通航水位表
序号 | 名称 |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20年一遇洪水位) |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95%保证率水位) |
1 | 九湾(疏浚起点) | 17.7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 12.87米 |
2 | 山西庄(疏浚终点) | 16.73米 |
四、通航技术要求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结论。拟建工程在浍河航道九湾~西坝口段主要工程内容为疏浚工程,疏浚范围自九湾至山西庄(香涧湖湖区),全长31.6公里,设计河底高程10.35~9.85米,设计河底宽度300米,设计开挖边坡1:5(其中固蚌高速浍河桥、S223园集大桥两座桥梁上下游200m范围不疏浚)。疏浚中心线与航道中心线基本一致,不改变航道走向,且能进一步改善水流条件。工程与现状码头及港口规划无冲突,工程方案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很小。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怀洪新河治理工程(浍河航道九湾~西坝口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怀洪新河治理工程(浍河航道九湾~西坝口段)航道疏浚方案意见的复函》、《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怀洪新河治理工程(浍河航道九湾~西坝口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 (略) 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 (略) 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略)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28日
(略) 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
你单位申请办理怀洪新河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304-*-04-01-*)(浍河航道九湾~西坝口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核范围
拟建怀洪新河治理工程范围为怀 (略) 境内约95公里河道,本次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范围为涉及浍河航道九湾~西坝口段的河道治理工程。
二、代表船型、船队
浍河航道规划等级为Ⅲ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选取1000吨级货船(85米×10.8米×2.0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1000吨级货船(60米×10.8米×3.0米)、1顶2×1000吨级顶推船队(160米×10.8米×2.0米)、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357米×10.8米×2.5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三、设计通航水位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设计通航水位成果,见表1。
表1 浍河航道九湾~西坝口设计通航水位表
序号 | 名称 |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20年一遇洪水位) |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95%保证率水位) |
1 | 九湾(疏浚起点) | 17.7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 12.87米 |
2 | 山西庄(疏浚终点) | 16.73米 |
四、通航技术要求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结论。拟建工程在浍河航道九湾~西坝口段主要工程内容为疏浚工程,疏浚范围自九湾至山西庄(香涧湖湖区),全长31.6公里,设计河底高程10.35~9.85米,设计河底宽度300米,设计开挖边坡1:5(其中固蚌高速浍河桥、S223园集大桥两座桥梁上下游200m范围不疏浚)。疏浚中心线与航道中心线基本一致,不改变航道走向,且能进一步改善水流条件。工程与现状码头及港口规划无冲突,工程方案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很小。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怀洪新河治理工程(浍河航道九湾~西坝口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怀洪新河治理工程(浍河航道九湾~西坝口段)航道疏浚方案意见的复函》、《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怀洪新河治理工程(浍河航道九湾~西坝口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 (略) 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 (略) 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略)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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