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望远新银学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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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望远新银学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你局委托宁夏瑞鑫 (略) 编制的《永宁县望远新银学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4-*-05-05-*。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珍珠路以北、青年路以西、通湖路以南、规划路以东。项目用地面积56378.17m2,主要新建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等主体工程,配套给排水、供暖、电气等基础设施,设置化学、物理及生物实验室。项目总投资19297.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5万元,占总投资的0.9%,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封闭围挡、洒水抑尘、及时清洗车辆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和少量药品试剂挥发废气。加强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化学实验室、化学药品室及准备室设机械排风,化学实验室设桌面通风,通风系统为下排风,通过竖向风管接至屋面通风机排出室外,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实验废水经管道收集进入酸碱中和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学生活动噪声和实验室机械排风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管理,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综合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固定堆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建筑垃圾尽量回填,禁止随意堆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实验器皿前三次洗涤废水、沾有化学药品试剂的废气实验用具、废气的药品试剂瓶、实验室的少量实验样本)。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处理;危险废物设置专用收集桶,分类分区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局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你局委托宁夏瑞鑫 (略) 编制的《永宁县望远新银学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4-*-05-05-*。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珍珠路以北、青年路以西、通湖路以南、规划路以东。项目用地面积56378.17m2,主要新建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等主体工程,配套给排水、供暖、电气等基础设施,设置化学、物理及生物实验室。项目总投资19297.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5万元,占总投资的0.9%,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封闭围挡、洒水抑尘、及时清洗车辆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和少量药品试剂挥发废气。加强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化学实验室、化学药品室及准备室设机械排风,化学实验室设桌面通风,通风系统为下排风,通过竖向风管接至屋面通风机排出室外,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实验废水经管道收集进入酸碱中和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学生活动噪声和实验室机械排风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管理,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综合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固定堆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建筑垃圾尽量回填,禁止随意堆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实验器皿前三次洗涤废水、沾有化学药品试剂的废气实验用具、废气的药品试剂瓶、实验室的少量实验样本)。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处理;危险废物设置专用收集桶,分类分区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局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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