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后公示-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会后公示-西安市未央区中医医院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未 (略) 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该地块”) (略) 经济开发区元光东路以南、建元二路以东,用地面积为35681.46m2(53.522亩),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为E108.95154°,N34.37946°。该地块原为韩家湾村、东兴隆二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根据2016年土地调查地类面积:该地块原用途主要为水浇地、果园、其他林地、农村道路(0.1379公顷)、坑塘水面、沟渠、村庄用地。 (略) 规划局规划条件书(2016-29):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A5),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分类划分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代码为0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未 (略) 作为责任主体, (略) 未 (略) 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2023年07月04日,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 (略) 未 (略) (略) 未 (略) 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 (略) 未 (略) 于2023年10月28日委托陕西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概况该地块于2005年和2018年分两个批次进行征收,分别为2005年01月13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代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市国土房管字〔2005〕第18号),征收该地块内水渠用地1338m2(2.007亩)(同时委托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代管,2018年11月29日,用地代管权限移交给未央区人民政府);2018年09月30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201 (略) (略) 建设用地第十一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土批〔2018〕599号),征收该地块面积34343.46m2(51.515亩),该地块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16年11月25日, (略) 规划局下达规划条件书(2016-29),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2023年05月12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将53.52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未 (略) 的批复》(市资源字〔2023〕第234号),同意该地块规 (略) 规划局审定的规划条件书为准,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2023年05月12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JK02999),同意将该地块使用权 (略) 未 (略) ; (略) 未 (略) 于2023年08月18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023年09月1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JK号)。
3、工作方案调查单位主要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及周边居民等收集资料,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通过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用途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上风向及地下水上游方向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污染物迁移现象。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出现过企业,经前文对企业污染物影响分析得知:相关企业对项目地块污染影响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 (略) 未 (略)
编制单位:陕西 (略)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 sb3d 联系人:庞红娟
联系电话:*
(略) 未 (略) 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该地块”) (略) 经济开发区元光东路以南、建元二路以东,用地面积为35681.46m2(53.522亩),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为E108.95154°,N34.37946°。该地块原为韩家湾村、东兴隆二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根据2016年土地调查地类面积:该地块原用途主要为水浇地、果园、其他林地、农村道路(0.1379公顷)、坑塘水面、沟渠、村庄用地。 (略) 规划局规划条件书(2016-29):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A5),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分类划分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代码为0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未 (略) 作为责任主体, (略) 未 (略) 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2023年07月04日,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 (略) 未 (略) (略) 未 (略) 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 (略) 未 (略) 于2023年10月28日委托陕西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概况该地块于2005年和2018年分两个批次进行征收,分别为2005年01月13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代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市国土房管字〔2005〕第18号),征收该地块内水渠用地1338m2(2.007亩)(同时委托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代管,2018年11月29日,用地代管权限移交给未央区人民政府);2018年09月30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201 (略) (略) 建设用地第十一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土批〔2018〕599号),征收该地块面积34343.46m2(51.515亩),该地块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16年11月25日, (略) 规划局下达规划条件书(2016-29),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2023年05月12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将53.52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未 (略) 的批复》(市资源字〔2023〕第234号),同意该地块规 (略) 规划局审定的规划条件书为准,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2023年05月12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JK02999),同意将该地块使用权 (略) 未 (略) ; (略) 未 (略) 于2023年08月18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023年09月1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JK号)。
3、工作方案调查单位主要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及周边居民等收集资料,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通过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用途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上风向及地下水上游方向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污染物迁移现象。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出现过企业,经前文对企业污染物影响分析得知:相关企业对项目地块污染影响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 (略) 未 (略)
编制单位:陕西 (略)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 sb3d 联系人:庞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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