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山新区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公示
关于《西山新区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公示
师水保发〔2023〕42号
关于《西山新区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西山新区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西山新区基础设施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一〇四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电力工程567盏路灯,市政给水管网2595.00米,排水管网1974.00米及51座检查井,新建道路3419.37米,改造道路8226.88米,绿化工程56320.00平方米等配套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8.6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1.04公顷,临时占地7.64公顷。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12.56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7.15万立方米,借方4.73万立方米,弃方0.14万立方米。
本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于2021年11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项目总投资13441.59万元,资金来源为特别疫情国债和银行贷款。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68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765吨。
(四)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306.16万元,其中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02.1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32.4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0.24万元,独立费用36.18万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0.00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10.0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12.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18万元,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制费8.00万元),基本预备费0.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19万元。
(五)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冲洪积平原区1个一级分区;道路工程区、扩建道路工程区、给排水工程区、照明改造工程区、景观绿化工程区、附属设施工程区6个二级分区。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3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师水保发〔2023〕42号
关于《西山新区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西山新区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西山新区基础设施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一〇四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电力工程567盏路灯,市政给水管网2595.00米,排水管网1974.00米及51座检查井,新建道路3419.37米,改造道路8226.88米,绿化工程56320.00平方米等配套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8.6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1.04公顷,临时占地7.64公顷。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12.56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7.15万立方米,借方4.73万立方米,弃方0.14万立方米。
本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于2021年11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项目总投资13441.59万元,资金来源为特别疫情国债和银行贷款。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68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765吨。
(四)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306.16万元,其中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02.1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32.4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0.24万元,独立费用36.18万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0.00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10.0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12.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18万元,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制费8.00万元),基本预备费0.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19万元。
(五)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冲洪积平原区1个一级分区;道路工程区、扩建道路工程区、给排水工程区、照明改造工程区、景观绿化工程区、附属设施工程区6个二级分区。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监督。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续监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
(三)强化监理。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质量。
(四)变更报批。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我局备案。
(五)自主验收。主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资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师水利局
2023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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