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统计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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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统计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保持对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现将我局有关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执法人员基本情况。2023年我局全体干部职 (略) 统计局举办的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深入交流学习了行政执法流程和案卷整理等。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在“统计大讲堂”上开展执法学习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发放执法资料、引导自学等方式,鼓励涉及行政执法的专业人员认真学习本行业、本领域的法律法规,提升规范化执法的水平和能力。

(二)工作开展情况。根据《 (略) 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统发〔2023〕14号)要求,海原县统计局制定印发了《海原县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海统发〔2023〕25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围绕工业、服务业、投资等专业,抽取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宁夏 (略) 等18家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和入退库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2023年统计联网直报报表中的重点指标及入库退库真实性情况,涉及10个专业21个指标,并就权力干预和数据寻租等相关问题询问每一家被执法检查对象的法人和统计员,均无干预报送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并于10月底完成了统计执法检查。本次检查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相关要求,检查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行政执法案件基本情况。本次检查的18家单位统计报表、资料档案完整,上报数据有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健全,均无拒报、迟报、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宁统规发字〔2020〕1号)第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经海原县统计局党组第15次会议研究,对1家数据不真实且差错率较大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对其余8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给予通报批评、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的处理意见。8家公司已按照处理意见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均完成整改。

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公示执法单位工作职责、执法人员照片及执法工作程序流程图等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二是将涉及执法工作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通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三是执法过程中从事执法活动按照要求进行亮证执法,并依据法律权限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保证执法工作的事中规范,自觉接受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文字记录方面,严格按照上级关于行政执法文书的标准和要求,以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文书形式记录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执法文书做到规范化,执法案卷完成后由专人负责归档管理;二是执法记录方面,通过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对执法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在每次执法工作结束后,安排专人及时将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备份,确保资料安全,并定期进行核查;三是配齐执法装备设施,我局目前拥有执法记录仪2台,已申购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设备,为执法人员提供执法保障。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为保障统计执法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有效降低行政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实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进行审核;二是我局在行政处罚等方面逐一上会统一审核。

三、存在问题

(一)统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县统计局实有行政编制人员7人,目前持统计执法证的仅1人,其余编制人员不符合申领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的条件,统计执法检查工 (略) 级力量开展。

(二)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企业人员变动频繁,统计人员多为兼职,且身兼数职、变动频繁,工作的延续性较难保证,面对专业性较强的统计工作,仅为了完成任务而应付,工作积极性不高,经常出现指标理解错误,单位换算错误等问题,统计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统计队*建设。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配齐配强统计人员,保障统计队*稳定性。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指标、联网直报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强化“三项制度”完善。我局将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统计机构执法部门、县司法部门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领导干部利用会前学法、集中学习等方式开展法治专题学习,运用好学习强国、海原统计等媒介提升我局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保持对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现将我局有关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执法人员基本情况。2023年我局全体干部职 (略) 统计局举办的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深入交流学习了行政执法流程和案卷整理等。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在“统计大讲堂”上开展执法学习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发放执法资料、引导自学等方式,鼓励涉及行政执法的专业人员认真学习本行业、本领域的法律法规,提升规范化执法的水平和能力。

(二)工作开展情况。根据《 (略) 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统发〔2023〕14号)要求,海原县统计局制定印发了《海原县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海统发〔2023〕25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围绕工业、服务业、投资等专业,抽取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宁夏 (略) 等18家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和入退库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2023年统计联网直报报表中的重点指标及入库退库真实性情况,涉及10个专业21个指标,并就权力干预和数据寻租等相关问题询问每一家被执法检查对象的法人和统计员,均无干预报送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并于10月底完成了统计执法检查。本次检查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相关要求,检查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行政执法案件基本情况。本次检查的18家单位统计报表、资料档案完整,上报数据有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健全,均无拒报、迟报、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宁统规发字〔2020〕1号)第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经海原县统计局党组第15次会议研究,对1家数据不真实且差错率较大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对其余8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给予通报批评、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的处理意见。8家公司已按照处理意见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均完成整改。

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公示执法单位工作职责、执法人员照片及执法工作程序流程图等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二是将涉及执法工作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通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三是执法过程中从事执法活动按照要求进行亮证执法,并依据法律权限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保证执法工作的事中规范,自觉接受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文字记录方面,严格按照上级关于行政执法文书的标准和要求,以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文书形式记录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执法文书做到规范化,执法案卷完成后由专人负责归档管理;二是执法记录方面,通过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对执法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在每次执法工作结束后,安排专人及时将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备份,确保资料安全,并定期进行核查;三是配齐执法装备设施,我局目前拥有执法记录仪2台,已申购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设备,为执法人员提供执法保障。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为保障统计执法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有效降低行政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实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进行审核;二是我局在行政处罚等方面逐一上会统一审核。

三、存在问题

(一)统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县统计局实有行政编制人员7人,目前持统计执法证的仅1人,其余编制人员不符合申领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的条件,统计执法检查工 (略) 级力量开展。

(二)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企业人员变动频繁,统计人员多为兼职,且身兼数职、变动频繁,工作的延续性较难保证,面对专业性较强的统计工作,仅为了完成任务而应付,工作积极性不高,经常出现指标理解错误,单位换算错误等问题,统计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统计队*建设。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配齐配强统计人员,保障统计队*稳定性。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指标、联网直报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强化“三项制度”完善。我局将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统计机构执法部门、县司法部门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领导干部利用会前学法、集中学习等方式开展法治专题学习,运用好学习强国、海原统计等媒介提升我局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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