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关于辽宁宏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35000吨/年混酚分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关于辽宁宏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35000吨/年混酚分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4日我局对辽宁 (略) 35000吨/年混酚分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2-*
通讯地址:台安县行政审批局二楼213窗口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辽宁 (略) 35000吨/年混酚分离项目 | 鞍生环台审字[2023] 049号 | 2023-12-4 |
环评批复见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
2023年12月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4日我局对辽宁 (略) 35000吨/年混酚分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2-*
通讯地址:台安县行政审批局二楼213窗口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辽宁 (略) 35000吨/年混酚分离项目 | 鞍生环台审字[2023] 049号 | 2023-12-4 |
环评批复见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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