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洪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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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洪德

根据《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原乡镇开发区用地及廉州镇、原环城乡(镇)非农业建设农户用地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换发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发[2020]30号)和《关于合浦县原乡镇开发区用地及廉州镇、原环城乡(镇)非农业建设农户用地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换发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的实施方案办理范围及条件的公告》,洪德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换发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书》,其土地位于环城乡平田村公所平田二队,持有《合浦县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使用证》,证号(1993)合地(建)用字第19-1486号,

面宽7.0米,进深12.0米,用地面积84.0平方米,用地位置及尺寸已经合浦县廉州镇车路塘社区居民委员会、合浦县廉州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和合浦县廉州镇人民政府确认。

为明确此土地是否涉及其他权利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凡与该土地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对该土地用地范围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3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及有关证据,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附图用地位置及范围给洪德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我局办公地址:合浦县廉州镇金鸡路160号,联系电话:0779-*。

特此公示。

附件:洪德用地规划红线图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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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原乡镇开发区用地及廉州镇、原环城乡(镇)非农业建设农户用地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换发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发[2020]30号)和《关于合浦县原乡镇开发区用地及廉州镇、原环城乡(镇)非农业建设农户用地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换发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的实施方案办理范围及条件的公告》,洪德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换发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书》,其土地位于环城乡平田村公所平田二队,持有《合浦县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使用证》,证号(1993)合地(建)用字第19-1486号,

面宽7.0米,进深12.0米,用地面积84.0平方米,用地位置及尺寸已经合浦县廉州镇车路塘社区居民委员会、合浦县廉州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和合浦县廉州镇人民政府确认。

为明确此土地是否涉及其他权利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凡与该土地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对该土地用地范围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3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及有关证据,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附图用地位置及范围给洪德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我局办公地址:合浦县廉州镇金鸡路160号,联系电话:0779-*。

特此公示。

附件:洪德用地规划红线图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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