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汇源政通物资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关于武汉汇源政通物资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关于武汉汇源政通物资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武汉 (略) 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武汉 (略) 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 (略)
建设地点: (略) 东西湖区新安渡张长湖107国道以东
建设内容:武汉 (略) 自购工业建设用地19599.58平方米, (略) (略) 土地1295.2平方米,投资8800 (略) 东西湖区辛安渡张长湖107国道以东区域实施“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已建的破碎车间(1#厂房)、综合办公楼(4#厂房)和地磅房,主要建设1栋1F预处理及拆解车间(3#厂房)、车辆贮存区、车辆检验区、6个危废暂存间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进行报废机动车的拆解,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回收拆解各类报废机动车30000台的生产能力。
根据鄂商务发〔2021〕19号及《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根据《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指南》,申请资质认定需要获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和“验收报告表”,故现对“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取得拆解资质后再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30000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生产设施。现阶段“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30000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已安装完毕,但由于目前不具备生产运行条件,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及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在具备生产条件后另行组织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本次仅为项目阶段性验收,仅验收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储运、公辅工程,待项目试生产产污后,另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污染物监测,并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2023年11月20日组织召开了武汉 (略) 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过通过现场检查,验收报告表汇报,验收意见讨论,最终确定本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总
联系方式:*
邮箱:*@*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武汉 (略) 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公式版本.pdf* 东西湖 武汉 (略) 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意见.pdf武汉 (略) 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pdf
武汉 (略)
2023年12月5日
关于武汉汇源政通物资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武汉 (略) 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武汉 (略) 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 (略)
建设地点: (略) 东西湖区新安渡张长湖107国道以东
建设内容:武汉 (略) 自购工业建设用地19599.58平方米, (略) (略) 土地1295.2平方米,投资8800 (略) 东西湖区辛安渡张长湖107国道以东区域实施“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已建的破碎车间(1#厂房)、综合办公楼(4#厂房)和地磅房,主要建设1栋1F预处理及拆解车间(3#厂房)、车辆贮存区、车辆检验区、6个危废暂存间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进行报废机动车的拆解,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回收拆解各类报废机动车30000台的生产能力。
根据鄂商务发〔2021〕19号及《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根据《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指南》,申请资质认定需要获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和“验收报告表”,故现对“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取得拆解资质后再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30000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生产设施。现阶段“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30000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已安装完毕,但由于目前不具备生产运行条件,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及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在具备生产条件后另行组织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本次仅为项目阶段性验收,仅验收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储运、公辅工程,待项目试生产产污后,另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污染物监测,并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2023年11月20日组织召开了武汉 (略) 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过通过现场检查,验收报告表汇报,验收意见讨论,最终确定本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总
联系方式:*
邮箱:*@*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武汉 (略) 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公式版本.pdf* 东西湖 武汉 (略) 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意见.pdf武汉 (略) 报废汽车回收解体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pdf
武汉 (略)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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